鎮機關干部管理考核辦法、考核分在分以上、被評定為“稱職”以上的人員,方可享有度評先評優資格。
、終考核被定為“不稱職”、且位居后三位的,給予待崗三個月處理。待崗期間,發給基本生活費,接受上崗培訓。培訓結束后,另行安排工作。連續兩被確定為待崗人員的,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辭退處理。
、中層干部度考核有下列情況的,免去現職。()終考核分(不含分)以下的;()分管工作度考核在全區排序末尾的。
、度考核結果,存入本人工作檔案,作為今后干部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據。
、終按照實際得分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貼。不在編人員的經濟補貼,取全體在編人員的平均分。有下列情況者,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發經濟補貼:當調入、調出人員;休假人員;離職學習三個月以上的等。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當經濟補貼:()終考核分(不含分)以下的;()累計曠工天或事假天以上或病假半以上的;()當受政紀、法紀記過以上、黨紀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受行政撤職處分、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的;()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
、辦公室負責做好統計工作,扣分、處罰、獎勵情況每月公開通報,處罰、獎勵金額當月兌現。罰金實行專項管理,用于開展機關日常文體活動和有關獎勵。
、考核政策中未盡事宜,以黨委、政府集體討論決定為準。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