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筑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市規劃區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及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物業服務實行有償服務,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提倡業主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六條 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市城市規劃區內物業服務等級達到一級收費水平的,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辦理《收費許可證》,并負責監督檢查,其他物業服務等級由物業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辦理《收費許可證》,并負責監督檢查。
第二章 物業服務的種類和收費標準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九條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包括:
(一)住宅物業費;
(二)停車物業費;
(三)電梯運行物業費;
(四)門卡、電梯卡等其他物業費用。
第十條 住宅物業費實行等級管理。根據住宅小區物業的配套設施、環境和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服務質量等因素,分為四個等級(詳見附件)。各等級的收費標準為:一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90元以上;二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0.90元(含0.90元);三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0.60元(含0.60元);四級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含0.30元)以下。
第十一條 停車物業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符合規劃配置要求的地下封閉式停車位(庫)、露天停車位上停放的車輛提供管理服務和保障小區內車輛安全及道路暢通等所收取的費用。停車物業費根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評定辦法和指導性收費標準,分為四個等級:一級每月每車不超過120元;二級每月每車不超過90元;三級每月每車不超過60元;四級每月每車不超過20元。
第十二條 電梯運行物業費按戶據實分攤,但整棟樓高12層(含12層)以上的每戶每月不超過60元,整棟樓高12層以下的每戶每月不超過90元。
第十三條 行人門卡、車輛門卡、電梯卡等其他物業費按成本收取,行人門卡每卡不超過10元,車輛門卡每卡不超過50元,電梯卡每卡不超過15元。
第十四條 住宅物業費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筑面積計算。其中,閣樓、非封閉式集中管理的單體車庫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筑面積減半計算,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收取物業費。
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計算。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第三章 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管理
第十六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應當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簽訂書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合同應在30日內報物業所在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物業服務企業應在售房場所的醒目位置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予以公示。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合同雙方和物業的基本情況;
(二)物業的基本情況;
(三)物業服務事項和服務標準;
(四)物業服務費的標準和收取辦法;
(五)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義務;
(六)物業的承接驗收情況;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處理方式。
前期物業服務費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得超過0.6元。
第十七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與物業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當約定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時間、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以及其他事項。其中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應一次性收取,原則上收費標準為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每戶不超過300元,100平方米以下每戶不超過200元。具體的收費標準由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在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
物業服務的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八條 在物業買受人辦理入住手續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依據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向物業買受人預收物業服務費。
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有關預收物業服務費期限的規定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納入物業服務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繳納。開發建設單位已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因物業買受人原因未入住的,物業服務費由物業買受人全額繳納。
第四章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資質證書。物業服務企業應在其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接物業服務業務。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物業服務企業收費前,必須按本辦法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按《收費許可證》上列明的收費項目實施收費,不得委托其他企業代收物業服務費!妒召M許可證》實行年度審檢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申領《收費許可證》,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實施收費的書面申請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四)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物業服務合同備案證明;
(五)物業服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六)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具備物業服務收費條件的住宅小區,但業主委員會尚未建立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向物業所在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定物業服務等級,并根據物業服務等級和物業小區的實際情況,向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申請確定臨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并辦理《臨時收費許可證》。臨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有效期限為一年。
臨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期限到期后,小區仍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按前款規定重新確定臨時收費標準并辦理相關手續,收費標準不得高于首次認定的臨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申請制定臨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實施收費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收費單位的有關情況、申請收費的標準和理由、收費標準的成本測算資料等;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四)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物業服務等級備案證明;
(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六)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同時終止。
業主委員會根據本小區物業特點和服務要求,選擇物業服務等級,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具體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副本報物業所在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按本辦法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物業合同到期后,應當按前款規定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廢止。
第二十五條 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或者占用業主共有道路的停放、收費、管理和費用的使用辦法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成立前,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或者占用業主共有道路停放,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車輛,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二十六條 停車物業費、電梯運行物業費具體收費標準,應根據本辦法規定的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評定辦法和指導性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七條 使用電梯并交納電梯運行物業費的業主可按家庭人口數領取電梯卡,電梯卡首次領取不得收費。
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不得收取行人門卡物業費。
第二十八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未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同時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二十九條 業主出租物業的,應當在物業租賃合同中,對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作出約定,并在合同簽訂后10日內,將物業承租人、出租期限及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等約定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產權發生轉移時,業主應當結算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也可以由物業產權交易雙方對物業服務費用的結算交納作出明確約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由物業使用人結算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五章 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可采取公示欄、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等方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服務等級、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收費依據、監督舉報電話等有關事項。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發生變化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執行新標準前,將所公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并公示新標準開始實行的日期。
第三十一條 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發展情況,按照規定的定價權限和程序每兩年調整并公布一次物業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二)擅自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三)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四)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
(五)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六)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七)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八)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的;
(九)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十)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明碼標價的;
(二)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價記錄或者有關核定價格資料的;
(五)擅自印制標價簽或價目表的;
(六)使用未經監制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實施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朝陽市物價局、朝陽市房產局依照各自職權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朝陽市居民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評定辦法和指導性收費標準
物業服務等級:一級 收費標準:0.9元/月.平方米以上
服務項目
服 務 標 準
1、日常管理與服務
1、管理處設置:物業服務區域(以下稱小區)內設置管理處、客戶接待中心。配置辦公家具、電話、傳真機、電腦、打印機、網絡連接等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
2、人員資質要求:小區管理人員、技術作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取得物業服務從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掛牌上崗,統一著裝,儀表整潔。小區項目經理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有6年以上的物業服務工作經歷并有3年以上小區項目經理任職經歷。
3、人員數量要求:小區管理人員、技術作業人員等在職人員每萬平方米不少于3.5名。
4、服務時間:白天小區管理處進行12小時業務接待并提供服務,其余時間設有值班接待。
5、工作計劃:制定小區物業服務與半年、年度、季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季度向業主公布計劃實施情況。
6、管理制度:有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記錄。制定管理處內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培訓制度。
7、制度公示:服務場所公示辦事制度、辦事規章、服務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投訴渠道、急修服務內容。
8、服務費收支:每半年向業主公布財務狀況及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
9、滿意度調查:每年兩次對業主進行滿意情況普測,平時采取多種形式與業主溝通,溝通面不低于小區住戶的60%,對測評結果分析并及時整改。
10、特約、便民服務:能提供5種以上特約服務(有償)和8種以上便民(無償)服務。
11、檔案管理:建立小區物業服務檔案。設立物業竣工驗收檔案、設備管理檔案、業主資料檔案、日常管理檔案等。
12、財務管理: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做到運作規范,賬目清晰。
13、維修資金:建立維修資金管理使用臺帳,做到運作規范,賬目清晰。
14、裝修事項:告知業主裝修須知,加強裝修監督和管理,對違章裝修、違章搭建及時勸阻、制止并報告相關部門。
15、接管項目:承接項目時,對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出具接管驗收報告。
16、辦公自動化:對業主檔案、收費管理、設備管理等運用計算機進行管理。
17、社區文化:每年開展4次以上一定規模的社區文化活動,節假日有專題布置。
18、其他:綜合管理的其它服務項目達到約定的服務標準。
2、日常維護保養服務
1、維修服務:急修服務6小時內修復;小修2日內修復;特殊情況必須做出說明和限時承諾。對房屋質量等非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原因出現的問題,幫助業主與建設單位等責任單位聯系和溝通。
2、房屋結構:每年兩次以上對房屋結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進行檢查并有記錄,發現損壞及時告知相關業主并安排專項維修。
3、門窗:定期巡視樓內公共部位門窗,保持玻璃、門窗配件完好,開閉正常。
4、屋頂:定期檢查屋頂,發現屋頂防水層碎裂、隔熱板斷裂缺損和屋面瓦破碎應及時告知相關業主并安排專項維修。
5、道路、路面、側石、窖井蓋:定期巡檢,發現損壞及時告知相關業主并安排專項維修。
6、排水溝、雨、污水管道及化糞池:定期巡檢,及時清理,保證正常使用。
7、地面排水溝與圍墻: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8、樓梯間、公用走廊:墻面、頂面粉刷層無明顯剝落,面磚、地磚平整,有缺損及時修補。
9、安全標志:對危險隱患部位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志,并在主要通道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標志保持清晰完整。
10、公共照明系統:樓道燈完好率為90% 以上,景觀燈、節日彩燈完好率為90%以上。限電、停電按規定時間通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
11、消防系統:定期檢查,消防設施保證正常使用。每年開展一次消防知識宣傳活動。
12、智能化系統:定期檢查系統,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保留30天監控錄像。
13、避雷系統:定期檢查,保證其性能符合國家標準。
3、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服務
1、共用樓道:共用樓道、電梯及電梯廳定期清掃,保持清潔。
2、共用衛生間:每日清潔,每周消殺。
3、停車場、共用車庫或車棚:定期清潔,保持整潔有序。
4、道路:每日清掃,保持清潔通暢。
5、標識、宣傳牌、雕塑、信報箱、路燈:定期擦拭保持清潔。
6、綠化帶:定期清掃,保持清潔。
7、休閑、娛樂、健身設施:每日清潔,保持清潔。
8、門衛、崗亭:每日清潔。
9、垃圾收集與處理:垃圾日產日清。
10、衛生消殺:針對滅蚊、蠅、蟑螂、滅鼠的實際需要和季節特點制定具體計劃并實施。
4、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服務
1、草坪:成活率在98%以上,無病蟲害。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淋水、施肥、修剪和滅蟲。
2、園林樹木:生長長勢強,沒有死樹和枯枝死杈。
3、花壇:花卉長勢良好,體現花壇設計要求,造型優美。
4、人工湖、噴水池:保持清潔。
5、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保持整潔。
5、物業服務區域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1、設有專職公共秩序維護人員,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定期進行安全防范學習和培訓。當班時佩戴統一標志,穿戴統一制服,工具佩戴規范,儀容儀表規范整齊。配備對講裝置和其他必備的公共秩序維護工具。交接班制度完善,有工作及交接班記錄。
2、白天巡邏次數不少于6次,夜間巡邏次數不少于8次。遇到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警方,必要時采取正當防衛,防止事態擴大,協助保護現場和證據。安全巡邏有記錄有檢查。
3、制定緊急事故處理預案,定期組織員工和業主參與演練。
4、設有業主24小時求助與報警電話。涉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并有防護措施。協助有關部門維持小區正常生活秩序。
5、有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按照委托合同約定進行車輛管理。小區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交通秩序良好,按業主要求提供相應的視頻資料,并按同約定履行車輛管理責任。
6、健全消防組織,建立消防責任制。消防設施齊全,功能良好。
7、各出入口24小時有人值班看守,主出入口至少有2人駐守,其余出入口至少有一人值守。
物業服務等級 二級 收費標準:0.60-0.90元(含)/月.平方米
服務項目
服 務 標 準
1、日常管理與服務
1、管理處設置:小區內設置管理處、客戶接待中心。配置辦公家具、電話、電腦、打印機、網絡連接等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
2、人員資質要求:小區管理人員、技術作業人員取得物業服務從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掛牌上崗。
3、人員數量要求:小區管理人員、技術作業人員等在職人員每萬平方米不少于3名。
4、服務時間:白天客戶接待中心8小時業務接待服務,其余時間設有值班接待。
5、工作計劃:制定小區物業服務及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年向委托方報告一次計劃實施情況。
6、管理制度:建立值班制度、考核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有工作及值班記錄。
7、制度公示:服務場所公示辦事制度、辦事規章、服務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投訴渠道。
8、服務費收支:每年向業主公布財務狀況及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
9、滿意度調查:每年開展對業主滿意情況普測,采取多種形式與業主溝通,溝通面不低于小區住戶的30%,對溝通和測評結果進行分析并及時整改。
10、特約、便民服務:能提供2種以上特約服務(有償)和3種以上便民(無償)服務。
11、檔案管理:建立小區物業服務檔案。設立物業竣工驗收檔案、設備管理檔案、業主資料檔案、日常管理檔案等。
12、財務管理: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做到運作規范,賬目清晰。
13、維修資金:建立維修資金管理使用臺帳,做到運作規范,賬目清晰。
14、裝修事項:告知業主裝修須知,加強裝修監督和管理,對違章裝修、違章搭建及時勸阻、制止并報告相關部門。
15、接管項目:承接項目時,對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出具接管驗收報告。
16、辦公自動化:對業主檔案、收費管理、設備管理等運用計算機進行管理。
17、社區文化:每年開展2次以上一定規模的社區文化活動。
2、日常維護保養服務
1、維修服務:急修服務,12小時內修復;小修原則上2日內修復;特殊情況必須做出說明和限時承諾。對房屋質量等非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原因出現的問題,幫助業主與建設單位等責任單位聯系和溝通。
2、房屋結構:每年一次對房屋結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進行檢查并有記錄,發現損壞及時告知相關業主并安排專項維修。
3、門窗:定期巡視樓內公共部位門窗,保持玻璃、門窗配件完好,開閉正常。
4、屋頂:定期檢查,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5、道路、路面、側石、窖井蓋:定期進行巡檢,發現損壞及時告知相關業主并安排專項維修。
6、排水溝、雨、污水管道及化糞池:定期巡檢,及時清理,保證正常使用。
7、地面排水溝與圍墻: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8、樓梯間、公用走廊:墻面、頂面粉刷層無明顯剝落,面磚、地磚平整,有缺損及時修補。
9、安全標志:對危險隱患部位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志,并在主要通道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標志保持清晰完整。
10、公共照明系統:樓道燈完好率為80%以上,景觀燈、節日彩燈完好率為80%以上。限電、停電按規定時間通知業主或使用人。
11、消防系統:定期檢查,消防設施保證正常使用。每年開展一次消防知識宣傳活動。
12、智能化系統:定期檢查系統,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保留15天監控錄像。
13、避雷系統:定期檢查,保證其性能符合國家標準。
3、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服務
1、共用樓道:共用樓道、電梯及電梯廳定期清掃,保持清潔。
2、共用衛生間:每日清潔,每周消殺。
3、停車場、共用車庫或車棚:定期清潔,保持整潔有序。
4、道路:每日清掃,保持清潔通暢。
5、標識、宣傳牌、雕塑、信報箱、路燈:定期擦拭保持清潔。
6、綠化帶:定期清掃,保持清潔。
7、休閑、娛樂、健身設施:每日清潔,保持清潔。
8、門衛、崗亭:每日清潔。
9、垃圾收集與處理:垃圾日產日清。
10、衛生消殺:針對滅蚊、蠅、蟑螂、滅鼠的實際需要和季節特點制定具體計劃并實施。
4、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服務
1、草坪:成活率在90%以上,基本無病蟲害。定期淋水、施肥、修剪和滅蟲。
2、園林樹木:長勢較好,沒有死樹和枯枝死杈。
3、花壇:花卉長勢良好,較好體現花壇設計要求。
4、人工湖、噴水池:保持清潔。
5、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保持整潔。
5、物業服務區域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1、設有專職公共秩序維護人員,定期參加安全防范培訓。當班時穿戴統一制服,佩戴標志,配備對講裝置和其他必備的公共秩序維護工具。制定交接班制度,有工作及交接班記錄。
2、白天巡邏不少于4次,夜間巡邏不少于6次。遇到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警方,必要時采取正當防衛,防止事態擴大,協助保護現場和證據。安全巡邏有記錄有檢查。
3、制定緊急事故處理預案,定期組織員工演練。
4、設有業主24小時求助與報警電話,涉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并有防護措施,協助有關部門維持小區正常生活秩序。
5、有較為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按照委托合同約定進行車輛管理。小區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交通秩序良好,按業主要求提供相應視頻資料,并履行車輛管理責任。
6、健全消防組織,建立消防責任制。消防設施齊全,功能良好。
7、各出入口24小時有人值班看守,主出入口有2人駐守;次出入口有1人值守。
物業服務等級:三級 收費標準:0.30—0.60元(含)/月. 平方米
服務項目
服 務 標 準
1、日常管理與服務
1、管理處設置:小區內設置管理處,配置辦公家具、電話、電腦等一般的辦公設備。
2、人員資質要求:小區管理人員、技術作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取得物業服務從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掛牌上崗,統一著裝,儀表整潔。
3、人員數量要求:小區管理人員、技術作業人員等在職人員每萬平方米不少于2名。
4、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小區8小時業務接待并提供服務,其余時間設電話接待。
5、工作計劃:制定小區物業服務及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年向委托方報告一次計劃實施情況。
6、管理制度:建立值班制度、考核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
7、制度公示:在服務場所對辦事程序、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辦事制度進行公示。
8、服務費收支:每年向業主公布財務狀況。
9、滿意度調查:采取多種形式與業主進行溝通,年溝通面不低于小區住戶的20%,對溝通和測評結果進行分析并及時整改。
10、檔案管理:建立小區物業服務檔案。包括物業竣工驗收檔案、設備管理檔案、業主資料檔案。
11、財務管理: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運作規范,賬目清晰。
12、裝修事項:公布裝修須知,對違章裝修、違章搭建及時勸阻、制止并報告相關部門。
13、接管項目:承接項目時,對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出具接管驗收報告。
14、社區文化:每年開展1次有一定規模的社區文化活動。
2、日常維護保養服務
1、維修服務:急修服務10小時內到位,36小時內修復;小修5日內修復;特殊情況必須做出說明和限時承諾。對房屋質量等非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原因出現的問題,幫助業主與建設單位等責任單位聯系和溝通。
2、房屋結構:每年一次對房屋結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進行檢查并有記錄,發現損壞及時告知相關業主并安排專項維修。
3、門窗:每半年一次巡視樓內公共部位門窗,保持開閉正常。
4、屋頂:定期檢查并安排專項維修。
5、道路、路面、側石、窖井蓋:定期巡檢,發現損壞及時告知相關業主并安排專項維修。
6、排水溝、雨、污水管道及化糞池:定期巡檢,適時清理。
7、地面排水溝與圍墻: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8、安全標志:對危險隱患部位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志,并在主要通道設置安全疏散指示,保證標志清晰完整。
9、公共照明系統:樓道燈完好率為70%以上,景觀燈、節日彩燈完好率為70%以上,室內、室外公共電氣柜每季巡查一次。
10、消防系統:消防設施定期檢查,保證正常使用。
11、智能化系統:設置監控系統并至少保留前一周的監控錄像。
3、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服務
1、共用樓道:每周打掃,保持清潔。
2、共用衛生間:每日清潔,每周消殺。
3、停車場、共用車庫或車棚:及時清掃車庫,定期擦洗門窗、消防栓、指示牌、指示燈、車位擋、防火門等公共設施。
4、道路:每日清掃,正常使用并保持清潔。
5、標識、宣傳牌、雕塑、信報箱:定期擦拭,保持清潔。
6、綠化帶:定期清掃保持潔凈。
7、休閑、娛樂、健身設施:定期清掃,保持清潔。
8、門衛、崗亭:每日清潔凈。
9、垃圾收集與處理:垃圾日產日清。
10、衛生消殺:針對滅蚊、蠅、蟑螂、滅鼠的實際需要和季節特點制定具體計劃并實施。
4、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服務
1、草坪:成活率在80%以上,定期淋水、施肥、修剪和滅蟲。
2、園林樹木:生長基本正常。
3、花壇:花卉長勢較好。
5、物業服務區域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1、專職公共秩序維護人員經過安全防范培訓,當班時佩戴標志。交接班制度完善,有工作及交接班記錄。
2、每日巡邏,遇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必要時采取正當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協助保護現場和證據;安全巡邏有記錄有檢查。
3、制定緊急事故處理預案。
4、設有業主求助與報警電話,保證白天正常接聽;涉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并有防護措施。
5、有車輛管理制度。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提供業主所需的視頻資料,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車輛管理責任。
6、消防設施齊全,功能良好。
7、主出入口24小時有人值班看守。
物業服務等級:四級 收費標準:0.30元(含)/月.平方米以下
服務項目
服 務 標 準
1、日常管理與服務
1、管理處設置:小區內設置接待地點,配置電話等簡單的辦公設備。
2、人員資質及數量要求:小區管理人員、技術作業人員分別取得物業服務從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掛牌上崗。在職管理人員、技術作業人員每萬平方米不少于1.5名。
3、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在接待地點進行8小時業務接待,其余時間設電話接待。
4、制度公示:服務場所公示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5、服務費收支:財務狀況每年向業主公布一次。
6、檔案管理:建立小區物業服務基礎檔案。
7、裝修事項:對違章裝修、違章搭建及時勸阻、制止并報告相關部門。
8、接管項目:承接項目時,對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出具接管驗收報告。
2、日常維護保養服務
1、房屋結構:發現損壞及時告知相關業主并安排專項維修。
2、道路、路面、側石、窖井蓋:發現損壞及時告知相關業主并安排專項維修。
3、排水溝、雨、污水管道及化糞池:遇有堵塞進行清理。
4、消防系統:保證消防設施正常使用。
3、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服務
1、共用衛生間:每日清潔,每半月進行消殺。
2、停車場、共用車庫或車棚:每周清掃。
3、道路:每日清掃。
4、綠化帶:每周清掃。
5、門衛、崗亭:每周清掃。
6、垃圾收集與處理:垃圾日產日清。
4、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服務
1、草坪:無大面積病蟲害。
2、園林樹木:生長基本正常。
3、花壇:花卉長勢一般。
5、物業服務區域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1、管理人員協助有關部門維持小區正常生活秩序。
2、按照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托合同的約定在部分時段、指定部位、安排人員值班看守,協助維護正常生活秩序。保證1個出入口24小時正常通行。
3、有車輛管理制度。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車輛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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