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一、明確身份權責!吨笇б庖姟访鞔_目前由全省公安機關直接管理使用的治安員、交通協管員、協勤、協警、文職人員等輔助人員統稱為警務輔助人員。警務輔助人員是社會性專業化的警務輔助力量,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統一指揮和監督下履行職責,不具有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占用政法專項編制和工勤人員編制。警務輔助人員依法享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休息休假、參加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提出意見和建議、申訴和控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等權利。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協助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治安巡邏、維護交通秩序、調解糾紛、勸阻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保護現場、搶救傷員、服務救助群眾、采集信息圖像、前臺接待、行政文秘、后勤保障等工作職責。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務輔助人員協助履行涉及國家秘密的警務活動和偵查取證、技術鑒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的決定、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直接辦理戶口登記等警務活動。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可以著制式服裝,服裝的樣式和標志、標識要區別于人民警察。經設區市或省直管縣(市)公安局批準,承擔交通管理、巡邏防控等一線執勤任務的警務輔助人員可以配備防護性裝備,但不得配備和使用武器、警械。警務輔助人員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安機關的規章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服從公安機關的管理,聽從人民警察的指揮,不超越職責范圍履行警務活動,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監督。
二、加大保障力度!吨笇б庖姟芬笕「骷壵芯恐贫ǹ茖W合理的警務輔助人員經費保障制度,落實相關經費。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警務輔助人員用工方式,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警務輔助人員的薪酬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建立正常的增資調資機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和住房公積金政策;依法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等法律規定的假期;因工受傷、致殘的,根據受傷程度、傷殘等級享受法律規定的受傷、傷殘待遇;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近親屬依法享受撫恤和其他相關待遇。
山東省輔警和協警的區別2016
協警又稱輔警,主要從事輔助執法工作,本身沒有執法權,一般每次簽訂合同為3年,最多續簽2次,因為根據勞動法續簽三次就是長期合同了。成為正式民警必須經過招警考試,目前進入公務員隊伍有個原則,除了軍轉干部,其余都凡進必考,干了協警在合同期內沒有任何轉正的可能,另外合同期滿就要走了,個人認為當協警是浪費時間。
山東省輔警立法最新消息
警務輔助人員(俗稱“輔警”)是公安機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們在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支規模龐大的隊伍,面臨法律地位不明確、職責權限不明晰、管理不規范等實際,存在著人員素質較低、隊伍不穩定乃至違紀違法現象多發等問題。
很多警務輔助人員面臨“三大困境”
經費保障偏低、職責范圍不明、人才流失嚴重
保障水平偏低:
隊伍發展迅速,但經費保障來源不一,保障水平普遍偏低
當前,學界和從事公安管理工作的人士一般認為,警務輔助人員是對公安機關從事警務輔助性工作人員的統稱。警務輔助人員直接協助民警進行行政管理工作、執法執勤,一般分為文職人員和其他輔助人員,后者可稱為輔警。但各地警務輔助人員稱謂不一,有協警、協管員、協勤等。
目前,警務輔助人員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已呈現警務輔助人員數量多于正式民警的基本格局,而且總量仍在攀升之中。
各地警務輔助人員的隸屬和經費保障情況比較復雜。除了由公安機關直接管理外,有些地方由地方政府、政法委、綜治辦、司法部門等主管,存在事業編制、合同工、勞務派遣等用工形式。從經費保障看,各地一般由政府財政負擔,也有的地方是公安局自籌或公安局下屬單位自籌。在有財政保障的地方,也存在層次不一的情況:有的地方以屬地為主,由市、縣、鄉鎮分級負擔;有的以縣級財政保障為主。
整體而言,警務輔助人員的經費保障水平普遍偏低,薪酬待遇一般達不到當地平均工資水平,不少地方的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水平就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警務輔助人員收入差異較大,同工不同酬現象明顯。
職責范圍不明:
沒有單獨的執法權,卻從事著與執法活動密切相關的工作,職責范圍尚待規范明晰
各地警務輔助人員一般分布在公安機關一線科所隊,主要從事技術性、事務性和輔助性工作,文職人員主要崗位分為技術保障和行政事務;輔警主要活躍在執法執勤一線,協助民警開展街面巡邏、處理群體性事件、維持交通秩序、盤查違法犯罪嫌疑人、采集基礎信息等。
記者采訪發現,當前,各地公安機關對警務輔助人員的使用基本遵循這一原則: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單獨從事執法工作,只能在民警的帶領下、按民警的指令協助開展工作。但警務輔助人員(特別是輔警)分布廣、崗位多、任務重,他們沒有單獨的執法權,卻從事著與執法活動密切相關的工作。因此,有的地方存在“亂用”、“不慎用”警務輔助人員的現象。少數民警甚至將應由自己完成的任務交由警務輔助人員去做,如代替民警值班,或直接參與辦案。
特別是輔警單獨處警問題,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往往是110接到糾紛調解、求助類警情,因為接處警量大、警力緊張,民警因處警繁忙無法處理新接警情,有時會安排輔警先赴現場做前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