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上調。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經省政府批準,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050元調整為132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9.8元調整為13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1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是我市自1995年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9次調整。我市每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情況下漲幅標準為200元左右。
根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分為兩種: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有關部門提醒,如果工資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