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從1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將作調整。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從1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將作調整。
此次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一類地區1770元,增加140元;二類地區1600元,增加140元;三類地區1400元,增加130元。按照新標準,南通市區、通州區、啟東市、海門市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下月起將調至1770元;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為二類地區,為1600元。
同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有上調。一類地區上調到15.5元;二類地區上調到14元;三類地區上調到12元。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也不算在內;另外,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所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月工資,在剔除上述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