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延園認為,首先有關部門應該出臺工資調查制度的實施細則,明確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應與GDP、CPI和企業職工工資效益等因素掛鉤。同時對于調查企業的類型和加權占比等作出明確規定。通過科學的調查數據,為公務員工資增長提供數據支持。
對于公務員的津貼補貼,程延園表示,有關部門應該明確這只是公務員收入中的有益補充,更多的屬于公務員薪酬體系中的額外保障和激勵措施。換言之,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應逐步成為公務員收入中的一少部分。此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調研組做了《關于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已經提出,我國公務員工資結構不合理。基本工資占公務員收入比重僅為三分之一左右,津貼補貼占比過大,而津貼補貼標準取決于地方財政狀況。更有媒體曾報道,個別地區的公務員津貼種類甚至超過30種,一些地方和部門發放公務員津貼補貼的情況幾乎處于失控狀態。因此從長遠目標來看,公務員的工資與津貼補貼所占比重是應該換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