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漲多少合適?
漲薪或以兩三成為宜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給公務員漲工資或稱完善公務員薪酬結構制度會成為與雙軌制并軌緊密相連的一項工程。不過預計有關部門將在財政承受能力和人力成本支出需求間尋找平衡點,公務員工資增長的幅度應該相對有限。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進一步介紹,由于目前我國經濟下行,財稅收入步入中速增長時期,而且在民生和社會建設等多方面還有巨大的支出壓力,因此對于為公務員漲工資的問題,應該采取財政控制總量的方式。同時為了避免造成更多更大的不公平,公務員工資增長比例不宜過高。也就是說,財政對于公務員工資的支出,增幅可以超越個位數,但應以兩成左右為宜,絕對不能增加太多。
程延園表示,公務員漲工資具體來說應該考慮三方面因素,一是要補歷史欠賬,以前因長期未漲在物價和通貨膨脹等方面所受的損失應該加以彌補;二是要考慮未來因素,如未來公務員參加醫保等社保所需的繳費,也要提前計算在內;三是考慮到公務員職業要求高、責任大的特點,為保持其職業吸引力,漲工資的額度應該略高于其今后各項社保的支出額度。她認為,具體來說,公務員群體的漲薪幅度,或以提高兩三成為宜。
專家建議
削減不合理津補貼種類
對于我國公務員薪酬體系的建設,程延園建議應以制度建設為先。不過由于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可能涉及修改一系列規章制度,難度較大且周期較長,因此制度建設的過程不會一蹴而就。
程延園還提出,對于公務員收入問題可以考慮借鑒現在企業最低工資和工資指導線的類似方式,設立各級別公務員收入的高、低限額,采取降高、穩中、提低等方式,防止個別地方借此濫發錢,使公務員收入增長處于合理范疇之內。
更重要的是,目前一些地方種類繁多的津貼補貼是需要砍掉或者縮減、合并一部分的,有關部門可以在這次提高公務員的待遇標準時,進一步規范津貼補貼的名目,要求地方撤銷不合理的津貼補貼。但考慮到各地經濟水平差距較大,可給予地方一定靈活性,允許津貼補貼標準在調整時適當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因素。
工資津補貼比重應換位
不過程延園也明言,從長期來看,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改變其不合理的工資結構,建立符合當今社會現狀的工資體系,使基本工資成為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