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2022年貴州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省份 |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
貴州 | 增45.48元/月 | 一是每滿1年增加2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數增加0.1%; 三是年滿70、80、90周歲,分別每超1歲增加6、7、8元 |
在貴州省,根據繳費情況,存在三種不同的計發方式。
一、1998年10月1日及之后參保,且只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當年貴州省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實際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其中:
退休當年貴州省養老金計發基數
是由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統計局每年公布,比如2021年貴州省養老金計發基數就是
6379元
。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
根據本人歷年每月實際繳費基數對應歷年每月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來計算,先計算出每月的繳費指數,然后再平均。
比如,你2021年8月份的繳費基數是6800元,貴州省2021年8月份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是6379元,那么你2021年8月份的繳費指數就是6800÷6379=1.066
每月的會算了,把所有繳費月份的繳費指數算出來后再除以歷年實際繳費月份,就是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了。
累計實際繳費年限
就是實際繳納養老保險年限的累計數,正常計算的時候,是按月計算的,把累計繳費月數除以12月得出累計繳費年限數,這里面不含未繳納的月數。
比如你1988年1月工作,1998年10月開始參保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加上實際繳費年限合計共繳費403個月,那么,你的累計繳費年限就是403÷12=33.58年。
個人賬戶儲存額
就是你每年繳費劃入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加上每年的利息。這個錢可以通過當地社保網或社保經辦機構現場查詢。
計發月數
由國家統一規定,退休年齡不同,計發月數不同。目前來說,60歲退休繳費月數是139個月、55歲退休是170個月、50歲退休是195個月。
二、1998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且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或之后參保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小于1的
,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貴州省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貴州省養老金計發基數×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繳費年限(1997年12月31日以后參保的按經認定的本人視同繳費年限)×1.4%
其中:
退休時貴州省養老金計發基數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上面已經解讀,不再重述。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把視同繳費年限指數與實際繳費年限指數合計后再平均即可。
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之前的國家認可的未實際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工作年限。
貴州視同繳費年限每月的指數為1.0(農墾企業1993年1月-2003年6月的視同繳費年限指數為0.6,供銷合作社的視同繳費年限指數全部為0.6)。
本人繳費年限
就是本人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與實際繳費年限計算方法相同。
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繳費年限(1997年12月31日以后參保的按經認定的本人視同繳費年限)
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繳費年限
是指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1997年12月31日以后參保的按經認定的本人視同繳費年限
是單指視同繳費年限。比如你2000年當兵3年,2005年開始參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那么你當兵的3年就視同繳費年限,并因此可以享受過渡性養老金。
三、1998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且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或之后參保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
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大于等于1的
,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
1、2024年底之前退休的月基本養老金=老辦法月基本養老金標準+新老辦法養老金差額×過渡比例
其中:
老辦法月基本養老金標準
按照上面第二種計發方式計算。
新辦法月基本養老金標準
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上面第一種計發方式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按照上面第二種計發方式中的過渡性養老金公式計算,不過,公式中的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則是全部按照本人歷年實際繳費指數計算。
新老辦法養老金差額
就是新辦法月基本養老金標準減去老辦法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差額。
過渡比例
按照本人的退休時間確定不同的過渡比例,其中2021年為70%、2022年為80%、2023年為90%、2024年為100%。
2、2025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全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對比。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5.48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1%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單獨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6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五)退職人員比照本條第(一)(二)(四)款規定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六)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2022年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2022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從2022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