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 ×本人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從參保之午至退休當年,歷年本人繳費工資與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值,保留小數點后四位小數(下同)。計算公式為:
n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X1/C1+X2/C2十……+Xn/Cn)/N;
X一一當年本人繳費工資、當年未繳費的人員當年本人繳費工資為0,當年繳費不滿12個月的人員當年本人繳費工資據實計算;
C一一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N一一本人實際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1949年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1949年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6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1%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單獨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1949年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單獨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
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后,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
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
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9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1949年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