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那么2018年黑龍江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全文)是什么?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規范全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傷職工醫療、康復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包括工傷醫療、康復治療和恢復期的期限。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第三條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假證明報送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黑龍江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第四條工傷職工所受傷害未列入《黑龍江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以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或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停工留薪期鑒定結論為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多部位、多組織器官受到傷害的,以對應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長的期限作為該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五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未滿,工傷醫療機構證明已治愈或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后,應當終止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延長的停工留薪期從期滿之日開始計算,不能延長的從期滿之日終止停工留薪期。
第六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已滿,工傷職工仍需繼續治療的,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應出具工傷醫療機構證明,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七條工傷職工傷情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評定傷殘等級后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八條按照先康復后鑒定原則,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康復的工傷職工,在康復期停工留薪期已滿的仍視為延長停工留薪期,延長時間至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明確的康復時間結束或傷殘等級鑒定為止。
第九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尚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第十條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重新確定停工留薪期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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