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日從省政府獲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調整。
據了解,為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同時依據目前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基金結余情況,調整和降低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費率。
一是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在國家規定的基準費率基礎上降低兩個費率檔次(一類行業除外),即中省直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基準費率的50%費率檔次進行繳費,做到最大限度減輕參保單位負擔。
二是降低費率后,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收支等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參保單位所屬行業費率檔次浮動標準。對符合浮動條件的參保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
三是各中省直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具體執行費率,由省醫保局依據上述政策予以確定,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要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省醫保局費率的檢定結果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備案。
本次費率調整政策自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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