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賠償標準
一、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濟南工傷賠償標準表
傷殘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待遇
1級至4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5-6級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20個月、18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5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7-10級的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的25個月,8級的20個月,9級的15個月,10級的10個月。
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待遇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享受待遇
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辦理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
2、經過治療期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用人單位于每月15日前按照待遇支付項目攜帶相關材料進行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
5、經辦機構開具《工傷參保人員醫療資料收據》作為領取待遇的憑證。
溫馨提示:如果有糾紛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移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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