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濰坊市出臺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具體內容快車教育網收集如下:
日前,山東省濰坊市人社、住建、安監、總工會四部門聯合下發《濰坊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自10月1日起,凡在濰坊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所有建筑業企業,均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辦法》規定,建設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設項目使用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建筑施工企業要在48小時內向當地人社和住建部門報告。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由其所在用人單位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時提出申請的,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可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確認工傷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其所在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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