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工傷保險費率4月1日調整,減輕單位繳費負擔,具體情況下面跟愛揚教育小編來了解一下!
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4月1日起,本市工傷保險費率將有所調整。
自10月1日起,本市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基準費率,并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等因素實行浮動費率。用人單位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家規定劃分為一類至八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確定其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勞務派遣單位統一按二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確定。
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按照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規定執行,即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
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負擔,自去年10月1日起,本市二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先行下浮一檔,按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執行。按照規定,自去年10月1日起至今年3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先按已核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今年4月1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分別按一至八類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0.2%、0.32%、0.56%、0.72%、0.88%、1.04%、1.28%、1.52%進行調整結算。
上海2016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政策熱點問題全面解答
1、為什么要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答: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精神,更好貫徹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國務院批準,7月,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和《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要求各地按照“總體降低、細化分類、健全機制”的原則,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實行八類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周密制定用人單位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同時合理調控基金結存規模。
本市工傷保險費率原不分行業實行統一的基礎費率,與國家“細化分類”、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總體要求不相一致,且浮動費率的檔次和幅度也與國家不盡一致。因此,按照兩部文件要求,為更好地確保依法行政,經市政府同意,我們制定了《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等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關于印發〈上海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2、本次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一是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原來的統一基礎費率調整為行業差別費率,強化了不同工傷風險類別行業相對應的雇主責任;二是根據工傷保險支繳率對用人單位費率向上浮動調整為向上或向下浮動,更好地體現了浮動費率的經濟杠桿作用。
通過對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調整,實現了國家“總體降低、細化分類、健全機制”的總體要求,本市實際平均費率將由原來的0.6%左右降至0.45%左右,遠低于全國實際平均費率0.7%左右。據初步測算,全市約有75%用人單位將減輕工傷保險繳費負擔。
3、用人單位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幾類?
答: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貨幣市場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等為一類行業工傷保險風險類別;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等則為八類行業工傷保險風險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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