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濰坊市工傷職工保險待遇又有新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均有增加,并于7月底開始陸續發放到位。
這次調整的范圍包括:12月31日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這次調整,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用的增加標準,以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比例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增加標準,按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的標準執行。
這次還將原破產企業致殘程度五級至六級,且已辦理退出生產崗位手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一并進行調整,增加額為五級235元/月,六級225元/月。對3月1日后,一級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證字【2015】39號)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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