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擬由現在的3檔調整為8檔(最低0.2%、最高1.4%),各行業對應的繳費檔次重新做了劃分。昨日,廣州市人社局在其官網發布通告,就此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費率調整遵循“只降不升”原則
昨日起公開征求意見的《關于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透露,從今年7月1日起,擬執行新的繳費費率。
新的基準繳費費率共分為八個檔次,即分別為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2%、1.3%、1.4%。并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將各行業對應的繳費檔次重新做了劃分。征求意見稿表示,本次費率調整遵循“只降不升”的總體原則,執行新費率標準后基準費率較現行的標準升高的行業單位,在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仍按現行對應的繳費標準執行。
廣州市人社局表示,新的基準費率標準較現行的標準整體降低約21%,每年可為參保單位減少繳費負擔約2億元。
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
除了調整基準繳費費率,征求意見稿的另一大變化即提出加大了費率浮動和獎勵力度,F行的《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規定,企業工傷事故少,企業可在其行業對應的基準繳費費率基礎上,再下調繳費費率,下浮分六個檔次,最大降幅30%;與之對應,企業工傷事故多發,則要在其行業對應的基準繳費費率基礎上上浮,上浮分七個檔次,最大升幅35%。征求意見稿加大了浮動比率,上下浮動幅度可達50%。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保留和調整了獎勵率。當企業上年基金收支率小于或等于30%時,除了可享受費率下浮,還可額外享受上年度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10%的獎勵;當大于30%小于或等于60%,可獲得上年度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5%的獎勵。用人單位的浮動費率和獎勵率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計算一次。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按照廣州市工傷保險基金征收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其中,本市留存百分之十,向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上解百分之五。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職業康復、傷殘人員異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時的調劑。
意見反饋
本次意見征集截至5月10日。社會各界可通過下列途徑反映意見:發送電子郵件至gsjkjc@163.com,或者寄信至廣州市連新路43號(郵政編碼:510030)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征求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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