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社局發布最新通知,明確從10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標準20%。此前多繳的工傷保險費可追溯抵扣。降費率后全市參保單位每月可減輕工傷保險繳費負擔約1660萬元,每年約1.99億元。
繳費標準分三步調整
國家提出從去年10月起把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從1%降低到0.75%,并根據行業風險程度分八個基準費率檔次,實行浮動費率。當時廣州市工傷保險的平均費率已經為0.62%,低于國家降費率的目標。
而日前,廣州市人社局聯合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發布《關于階段性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穗人社發〔2016〕3號)(簡稱《通知》),分三個階段再次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第一階段是從10月1日起,階段性調整本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總體降低20%)。費率降低后,總體費率從0.62%下降到0.49%,第二階段是在6月底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將工傷保險的繳費費率從三個檔次調整為八個檔次,制定出臺新的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和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據初步測算,新辦法出臺后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將總體降低約20%,與第一階段降低的標準保持一致。第三階段是在底前,執行新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之前多繳的工傷保險費可追溯抵扣
第一階段將廣州市現行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總體下調20%,即將本市一、二、三類行業的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從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分別下調為0.4%、0.8%、1.2%。
參保單位在《通知》印發前已按原標準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超過新標準的部分,從《通知》印發后當月新核定繳費臺帳應征收的工傷保險費中予以抵扣。
全市參保單位每年可省錢1.99億元
據測算,《通知》實施后,全市參保單位每月可減輕工傷保險繳費負擔約1660萬元,每年約1.99億元。當期基金結余率從35%下降至15%,當期基金仍可結余約1.5億元/年。
廣州市人社局表示,《通知》實施后,本市工傷保險基金的當期結余部分,扣除儲備金后已達到“收支平衡”的目標,可確保本市工傷保險制度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據統計,工傷保險基金當期結余3.92億元,滾存結余39.43億元。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應當建立儲備金,市級統籌按照工傷保險基金征收總額的15%建立儲備金,其中,市級儲備金留存10%,向省級儲備金上解5%。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職業康復、傷殘人員異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時的調劑。
【相關鏈接】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階段性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分局,廣州開發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5〕6號)的規定,經報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本市工傷保險的繳費標準進行階段性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10月1日起,將《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2014〕30號)第四條的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分別下調20%,即:本市工傷保險費根據一、二、三類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分別按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0.8%、1.2%的比例征繳。
二、本市將于內實施國家和省文件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進一步調整完善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屆時,本通知隨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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