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全面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按照《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4個文件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16]93號)文件精神,扎實推進《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0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遷移政策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6〕3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6〕131號)、《關于全面做好我區居住證制度實施工作的意見》(內政辦發〔2016〕60號)等4個文件的落實工作,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調整市外遷入戶口政策
(一)放寬城區和建制鎮人口落戶限制
1.允許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落戶我市。
在我市城區、鎮政府所在地(農村行政村以外的社區、居委會)購買商品房、交易房(拆遷協議房等)、自建房或連續租賃滿兩年,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者在我市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并實際居住,允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養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在我市登記常住戶口。落戶人應提交以下資料到居住地的三區政務大廳公安行政審批辦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1)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
(2)申請人和隨遷人員身份證,養子女隨父母落戶需要提供收養證、收養公證書、收養落戶等證明材料,租賃房屋掛靠其他家庭戶的,需提供掛靠戶口簿及戶主同意掛靠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自建房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許可證等)、購房合同(附網簽證明)、交易房(拆遷認購書等),或者自建房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租賃房屋的合法所有權證(房屋產權證、或平房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以及租賃合同及三區房管局出具的租賃房屋備案證明;
(4)社區居住證明,租房滿兩年的受理單位打印流動人口系統出具的證明、以及受理民警調查證明;
(5)受理單位提供打印的落戶人戶籍證明。
2.允許在我市城鎮具有穩定就業的人員落戶。
在我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或者由組織、人事部門等批準調入的工作人員,可以在我市城市、鎮政府所在地(農村行政村以外社區、居委會)落戶,也可以申請登記單位集體戶口,不受住所的限制,允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養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在我市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落戶人應提交以下資料到居住地的三區政務大廳公安行政審批辦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1)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
(2)組織、人事部門招錄或批準調入證明,國有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用工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申請人、落戶人身份證;
(4)住址證明(戶口簿)、需要掛靠的戶主同意證明、單位集體戶證明;
(5)受理單位提供打印的落戶人戶籍證明。
3、允許大專以上畢業生、企業需要的技術工人、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城市、鎮政府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受住所的限制,也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口方便落戶。落戶人應提交以下資料到居住地的三區政務大廳公安行政審批辦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1)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
(2)大專以上畢業證或專業證書、縣級以上人社部門簽發的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用工單位合同、用人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
(3)落戶人身份證、回國人員恢復戶口證明;
(4)住址證明(戶口簿)、需要掛靠的戶主同意證明、單位集體戶證明;
(5)受理單位提供打印的落戶人戶籍證明。
4、允許農村牧區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落戶。
農村牧區考入我市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學生,依照本人意愿,可以將戶口遷入就讀學院集體戶。畢業后隨本人意愿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退出部隊現役的農村牧區籍義務兵和士官,依照本人意愿,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可在現實際居住地生活的城市、鎮政府所在地登記戶口。
落戶人應提交以下資料到居住地的三區政務大廳公安行政審批中心辦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1)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
(2)大專院校錄取通知書、大專以上畢業證、退出部隊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提供退出現役復轉(干部)士官證明;
(3)落戶人身份證;
(4)住址證明(戶口簿)、單位集體戶證明;
(5)士官落戶需軍人身份證明(本市的受理單位提供戶籍證明打印,市外的由原籍公安機關提供,原籍無法提供的需原籍說明理由以身份證為準)。
5、允許投靠在我市城鎮居住的親屬落戶。
具有烏海市市區、鎮政府所在地戶籍的人員,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的父母,并實際居住,可以申請投靠落戶我市城鎮。
(1)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
(2)社區出具的落戶人居住證明;
(3)落戶人身份證;
(4)能夠證明與申請人關系的出生證、結婚證、撫養證、法院判決書,以及戶籍部門、人事檔案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等;
(5)受理單位提供打印的落戶人戶籍證明。
(二)允許我市農村居民長期在城鎮就業居住和舉家遷徙的農牧業轉移人口在本市城市、鎮政府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
我市農村居民在本市城市、鎮政府所在地(農村行政村以外社區、居委會)連續居住3年以上和舉家在城市、鎮政府所在地居住生活的人員,可在現實際居住生活的城市、鎮政府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落戶人應提交以下資料到派出所辦理市內移居手續:
(1)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
(2)社區出具在城市、鎮政府所在地居住證明,受理單位打印寄住人口信息或派出所內勤委托社區民警調查連續居住3年以上證明;
(3)落戶人身份證;
(4)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合同或掛靠戶口簿(掛靠其他家庭戶的,需提供掛靠戶口簿及戶主同意掛靠的證明材料),自建房需出具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許可證等證明。
(三)落實服務便民措施,為群眾提供方便。
在市公安局推出的“四取消、五免費、一站式”等便民措施的基礎上,按照要求在全市19個戶籍窗口開展全國28個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市外遷入由分局行政審批辦一站式辦理,取消派出所的申報審批程序,盡快開通利用“智慧檔案系統”實現網上流轉審批新模式。對于群眾有要求落戶而在本細則中沒有規定的,各級公安機關必須受理群眾的需求,向本單位領導報告、并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對于批準落戶的人員,要按照在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辦理戶口登記手續。自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應當在房屋登記地登記戶口;沒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戶主同意,掛靠在其他家庭家中;租賃房屋的,可以在房屋登記地登記戶口,也可以在單位集體戶或者租住地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需要派出所民警調查的,可以由審批辦戶籍內勤調查或委托派出所社區民警調查。分局行政審批辦已經審批辦理準遷手續的,派出所內勤民警憑準遷證、遷移證落戶,落戶時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情形可以撤銷審批。
(四)統一戶口登記制度,逐步為群眾更換戶口簿。
按照規定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人口類別為常住戶口,戶別為“家庭戶口”和“集體戶口”,現有的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逐步更換,對居民主動申請更換的派出所予以受理。
(五)縮短戶口辦理時限。
由公安派出所、分局行政審批辦核實后辦理的戶口登記項目,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不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當場受理辦結。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將所需證明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上級公安機關自受理上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收到上級審批決定的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各級公安機關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要求分類實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政策。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解決無戶人員落戶程序,先到派出所申報,由分局在審批表上審批,派出所辦理并注明收養和其他原因。如需要入戶調查的,各級公安機關盡可能體現便民和“一站式”的原則,由內勤調查核實上報,對于調查確實有困難的,派出所可以委托居住地社區民警調查核實并將調查結果反饋給內勤,嚴格執行調查核實期限,不得借故推諉。在辦理無戶人員落戶過程中如對親子鑒定機構有異議的報上級戶政管理部門核查。
(一)解決已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問題。
1.已取得《出生醫學證明》,且證載有父母完整信息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經父母雙方約定)登記戶口。落戶時需提供: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一方居民戶口簿;
(3)結婚證或者單位、父母本人非婚生育說明;
(4)內勤民警調查無戶人員證明。
2.已取得《出生醫學證明》,證載僅有母親信息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隨母登記戶口。落戶時需提供:
(1)《出生醫學證明》;
(2)母親居民戶口簿;
(3)結婚證或母親本人非婚生育說明;
(4)內勤民警調查無戶人員證明。
3.已取得《出生醫學證明》,證載僅有母親信息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也可以申請隨父落戶。落戶時需提供: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親居民戶口簿;
(3)父親非婚生育說明;
(4)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列入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5)內勤民警調查無戶人員證明。
(二)解決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
1.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按照解決已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2.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證明(或資質證書復印件)和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按照解決已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3.無法申領到《出生醫學證明》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憑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證明(或資質證書復印件)和親子鑒定證明,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落戶時需提供:
(1)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證明(或資質證書復印件)和親子鑒定證明;
(2)擬落戶地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3)結婚證或者新生兒父母非婚生育說明;
(4)內勤民警調查無戶人員證明。
新生兒父母均為現役軍人、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學生,或者因出國(境)、死亡、失蹤等原因戶口已被注銷的,可以在部隊、院校設立集體戶落戶,也可以隨新生兒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解決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問題。
1.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落戶時需提供: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
(2)《收養登記證》。
2.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所需資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
(2)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
(3)民警調查無戶人員證明。
3.無法辦理《收養登記證》和事實收養公證的無戶口人員,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關于做好無戶人員登記戶口DNA核對工作的通知》(內公[2016]828號)文件規定,由無戶人員實際生活、居住地(或收養人戶籍地)派出所登記并采集血樣,報區公安分局刑偵部門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市公安局出具DNA鑒定結果書面證明或接收派出所采集血樣證明,排除被拐賣(盜、搶)情況的準予落戶。撫養棄嬰是公民對社會的奉獻,根據撫養人本人意愿確定戶口登記為“子”或“女”的家庭關系,出生登記中登記為撫養落戶。落戶時需提供:
(1)收養人書面落戶申請;
(2)收養人拾撿或其它原因收養證明材料;
(3)收養人戶口簿;
(4)收養人關于無戶人員出生日期說明材料;
(5)內勤民警調查無戶人員證明;
(6)派出所登記《采集無戶人員血樣信息表》報區公安分局刑偵部門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并在《采集無戶人員血樣信息表》注明錄入系統情況;
(7)派出所采集血樣報市公安局刑偵部門出具DNA檢驗書面說明,或在《采集無戶人員血樣信息表》中注明接收派出所采集血樣情況。
4.屬于非法收養,經查實有親生父母的無戶口人員,應將孩子送還親生父母處,并在親生父母處落戶。
(四)解決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戶口登記問題。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在原注銷地或父母、子女處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原注銷地或父母、子女處無條件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社區集體戶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落戶時需提供:
1、撤銷宣告失蹤(死亡)判決書;
2、父母、配偶或子女戶口簿,集體戶證明。
(五)解決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登記問題。
外省市籍因婚嫁(同居生活)來我市的人員,本人持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能夠查到原籍戶籍檔案的無戶口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其真實身份后,原則上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如因長期不在原籍居住,無戶人員多次往返原籍公安機關不予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以及不具有在原籍地落戶條件的,符合本市戶口準入條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落戶時需提供:
1、原籍戶籍或注銷戶口證明;
2、配偶、父母或子女戶口簿。
3、內勤民警調查無戶人員證明。
(六)解決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問題。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落戶時需提供:
1、補發的遷移證;
2、準予遷入證明;
3、落戶地房屋產權證、戶口簿、集體戶證明、掛靠其他戶口簿的需提供戶主同意等證明。
(七)解決我市居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我市居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在我市登記常住戶口。落戶時需提供:
1、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證明和親子鑒定證明;
2、嬰兒父母非婚生育說明;
3、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
4、內勤民警調查無戶人員證明。
(八)其他無戶口人員。
1.因智力障礙或聾啞、文盲等原因,無法說明原籍地址、真實身份的無戶口人員,由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向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對于原籍情況不明的無戶口人員派出所采集DNA、指紋和照片,報區公安分局刑偵部門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市公安局出具DNA鑒定結果書面證明或接收派出所采集血樣證明,排除被拐賣(盜、搶)情況的準予落戶。落戶時需提供:
(1)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書面落戶申請;
(2)無戶人員本人或監護人提供的無戶原因證明材料;
(3)單位(社區)集體戶證明或監護人戶口簿;
(4)本人或監護人出具的出生日期說明材料;
(5)內勤民警調查無戶人員證明。
(6)派出所登記《采集無戶人員血樣信息表》報區公安分局刑偵部門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并在《采集無戶人員血樣信息表》注明錄入系統情況;
(7)派出所采集血樣報市公安局刑偵部門出具DNA檢驗書面說明,或在《采集無戶人員血樣信息表》注明接收派出所采集血樣情況。
2.屬于智力正常但以種種理由為借口不說清原籍地、真實身份的,由現居住地(或助養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先行登記,待查清身份后再作處理。
3.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無戶口人員實際生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對于原籍情況不明的無戶口人員需要采集DNA、指紋和照片,報區公安分局刑偵部門將人員信息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派出所采集無戶人員血樣后填寫《鑒定委托書》,向市公安局刑偵部門送檢。做出DNA后進行比對核查或接收派出所采集血樣證明,如排除被拐賣(盜、搶)情況的,由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部門出具書面說明。落戶時提供:
(1)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書面落戶申請;
(2)無戶原因證明材料;
(3)單位(社區)集體戶證明或監護人戶口簿;
(4)出生日期說明材料;
(5)內勤民警調查無戶人員證明。
(6)派出所登記《采集無戶人員血樣信息表》報區公安分局刑偵部門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并在《采集無戶人員血樣信息表》注明錄入系統情況;
(7)派出所采集血樣報市公安局刑偵部門出具DNA檢驗書面說明,或在《采集無戶人員血樣信息表》注明接收派出所采集血樣情況。
三、按規定發放居住證。
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第633號令)和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做好我區居住證制度實施工作的意見》(內政辦發〔2016〕60號)文件精神,在市區兩級公安行政審批辦、派出所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非烏海戶籍人員辦理居住證。在我市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一)準確把握居住證性質。
《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是非本地常住戶口人員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參與本地區社會事務的憑證。
(二)加強流動人口暫住登記。
流動人口申報暫住登記,既是法定義務,也是申領居住證的基礎,全市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工作,做到登記項目內容完整、準確。
(三)明確居住證申領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受理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私人用人單位等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的;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自有產權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蚱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四)嚴格居住證辦理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制作!稌鹤〉怯洃{證》、《居住證申領表》和《居住證領取憑證》的式樣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制定,各地自行印制;首次申領《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免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換領、補領應當繳納工本費。申領、換領、補領居住證的,受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發放居住證。
《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在全區范圍內有效。居住證持有人變動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現居住處所證明向新居住地受理機構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居住證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居住證持有人到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后,有效期延長一年;逾期未簽注的,證件使用功能中止。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內辦理簽注的,其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直系親屬包括公婆嗎 直系
時間:2023-09-18 09:0:37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配偶
時間:2023-09-13 19:0:35直系親屬包括兄弟姐妹嗎
時間:2023-09-18 12:0:252019年留學生北京落戶政策
時間:2023-09-18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