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全省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印發了《關于深化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標志著浙江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啟動。職工平均工資是本次改革中確定負責人薪酬水平的關鍵,根據浙江職工平均工資基數為9.71萬,省管國企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將下調31.5%。
新增任期激勵收入任期考核結束后延期支付
據了解,薪酬制度改革后,浙江省管國企負責人將嚴格按照核定的方案發放薪酬,平均薪酬水平將有一定程度的下調。副省長熊建平在今天的會議上指出,改革的目的并不是降薪,最終是為了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機制。
改革后,國企負責人薪酬將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薪酬中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績效年薪在考核后一次性兌現。
與原來相比,改革后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新增了任期激勵收入,這項收入將在任期考核結束后,3年內按照4:3:3的比例逐年兌現。通過任期激勵收入的延期支付有利于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的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
針對目前國有企業福利性項目和待遇不一致、發放不規范等問題,浙江也作出規定,國企負責人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享受的待遇一并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不得再享受企業內部以各種名義發放的津貼、補貼、費用和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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