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主要分為三個大等級,5個細化等級:
一、初級職稱:
(1).員級。如:技術員、三級教師等。
(2).助理級。如:助理工程師、助理經濟師、二級教師等。
二、中級職稱
如:工程師、講師、主治醫師等、一級教師。
三、高級職稱:
(1).副高級。如: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高級教師等。
(2).正高級。如:正高級工程師、教授、研究員、主任醫師、正高級教師等。
職稱可評可考。一般而言,具備職稱評定條件的人不用參加全國通考,可以直接評定職稱,與考試獲得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均與認可,并且可以將職稱評定檔案調入所在單位主管人事部門。如果有的人不具備職稱評定條件,又想獲得職稱,那就需要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了。所以說,職稱可評可考,考評效力同等,全國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過評定獲得職稱證書的人比通過考試獲得職稱證書的人更容易被社會認可與接受。因為評定職稱的人有資格、有經驗;而通過考試獲得職稱證書的人缺少資格、缺少經驗。在當今社會,在能力重于學歷,水平重于文憑的共識下,越來越多的人踴躍評定職稱。
在改革中,將原來相互獨立的中學與小學兩個教師職務系列,合并為統一的職稱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目前,我國教師工資由基本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工資組成,開始的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把中小學教師的職稱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而教師的基本工資、薪級工資和績效工資都與職稱掛鉤。
教師職稱制度于1986年建立,目的是為了促進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但目前的作用卻越來越負面,直接影響到農村教師的工資收入和人員流動性。而在當前的職稱評定體系中,不同層級的學校能夠得到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比例不同,農村學校因為辦學水平較低,能獲得的高級職稱的比例也相應較少。
不同級別職稱教師的收入差別有多大?根據《教育時報》的報道,近年來,我國同工齡不同職稱工資差距越來越大,少則每月差500元,多則每月差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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