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化中小學教師
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的精神和要求,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切實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根據人社部、教育部的指導意見精神,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原則,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的原則,在統一的制度體系下,區分人員身份性質,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切實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4.堅持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優先原則,創新評價機制,引入教師教育教學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實現教師教育教學能力評價指標體系與職稱評審有效銜接。
5、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原則,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6.堅持與教育綜合改革、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改革等協同推進原則,積極穩妥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二、改革的范圍
改革范圍為我區公辦普通中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各級教育科研機構、校外教育機構、電化教育機構(現代教育技術機構)等中小學教育教學機構中在編在崗教師。
民辦中小學校、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評審管理模式不變,評審條件和標準按新的規定執行。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發揮職稱(職務)評價標準對教師隊伍建設的導向作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的職業特點,促進中小學教師隊伍科學發展。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修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片面強調論文、學歷,輕能力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服務基層,積極投身教育教學一線,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修訂廣西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價標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修訂廣西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具體評價標準條件要綜合考慮鄉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具體評價標準條件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注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評價,在中小學教師系列評審條件中增設教育教學能力評價指標。對于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加強專家評委庫建設,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加強評審過程監控和評審質量評估,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在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過程中,同步探索中小學教師評價機制改革。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各地可按照教師成長規律和教師隊伍實際,探索創新評價手段和內容,提高評價科學性。
3.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全過程中,及時公開評聘標準條件、評聘人選基本情況、評聘結果等,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有關人員的監督作用,及時糾正和查處不正之風和違紀違規問題,保障評聘工作的規范透明。對有評審權的市,繼續探索實行交叉評審制和異地專家評審制,實行評審結果公示制度。
4.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任職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和空缺崗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的教師崗位。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的人員,已經取得的資格依然有效,擇優聘用到相應崗位時應給予適當傾斜,不需再經過評委會的評審。
3.堅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改革與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同步推進。自治區政府將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在小學、幼兒園中設置高級崗位,并結合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重新核定教師崗位數。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探索建立適應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的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
(五)過渡辦法。
1.全區改革范圍內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在職人員,按照新舊專業技術資格對應關系,辦理資格過渡手續,統一過渡到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體系。資格過渡后,已聘用到崗的中小學教師,按其已聘任的崗位,過渡到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并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管理制度辦理相關手續。對于未聘任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繼續有效,可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按規定程序參加崗位競聘。但過渡后原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僅表示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不與工資待遇等掛鉤。
2.職稱及崗位過渡辦法按照單位梳理、個人確認、單位公示、審核登記的基本程序進行。單位梳理,各單位對過渡人員的情況進行梳理,統一填寫過渡登記表格,并收集核對過渡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崗位聘任相關證明材料。個人確認,教師本人對本單位填寫的過渡登記材料所列內容進行核準并簽字確認。單位公示,經單位審查,符合過渡條件的人員,在本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審核登記,各單位將符合過渡條件的人員材料報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通過審核人員材料存入教師個人檔案作為過渡登記結果。原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換發。
3.自治區將出臺已評未聘人員處理辦法,通過增加崗位數、適當調整優化崗位結構比例等措施解決已評未聘人員過渡問題。
四、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在各級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一)評聘的基本程序。
公辦中小學編制內管理教師副高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聘工作按照核定崗位、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核定崗位。各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師崗位空缺數量,提出擬競聘崗位數,按崗位管理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自治區的制定的評價標準條件及單位確定崗位要求,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單位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聘用單位應按規定程序及條件要求,組建考核推薦委員會。考核推薦委員會對競聘教師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等方面及任現職以來各學年的考核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己丝刹扇≌f課講課、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進行。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單位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不超過1:3的比例推薦參評人選。參評人選在本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
專家評審。中小學教師系列各級評委會分別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組建,報同級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成立。評委會由同行專家組成,按照評價標準和辦法,對參評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每個崗位只能從本單位推薦的參評人選中產生,未通過人選不再參加同年度其他崗位的職稱評審。評審結果經公示后,由同級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
單位聘用。各單位應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實行縣域統籌管理或學區制管理體制的縣(市、區),經上級教育部門和人社部門批準,可實行跨校評聘。跨校評聘者經由空崗所在單位推薦,一旦評審通過,須在該崗位全職工作3年,如未能到崗工作或工作未滿3年,其評審結果或已取得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無效。
(二)正高級中小學教師評聘程序。
正高級教師數量國家實行總量控制。中小學教師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聘工作由自治區職改部門會同自治區教育廳在人社部、教育部核定的崗位結構總量內共同組織進行。按照個人申報、逐級推薦、專家評審、單位聘任的基本程序進行。
限額推薦。自治區教育廳會同自治區職稱管理部門商定各年度正高級教師的評審控制人數,并將名額按專任教師比例數分配到各市。由各市職改部門在限額范圍內推薦申報。
個人申報。全區范圍內符合正高級申報條件中小學教師可自主申報。
逐級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照評審條件對個人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并推薦。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職改部門應對申報人員逐級審核,由各市職改部門在規定的限額內,推薦報送至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
專家評審。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教育廳按評委會組成程序及要求,選取評委組成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評委會,正高級評委會的專家評委應具備正高級職稱,并具有中小學教育教學或相關專業背景。申報中小學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必須經現場面試答辯。
單位聘任。評審通過的廣西正高級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應聘任到崗,同級財政、教育等管理部門應按照正高級職務落實工資等相關待遇。
(三)轉正定職、重新確認評聘程序。
公辦中小學教師編制內管理教師申請辦理轉正定職、重新確認,原則上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辦理轉正定職、重新確認后,所在單位應聘任到崗。對于屬于高層次人才引進的,由各市人社、教育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
五、改革的組織實施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及要求,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準備(1月前)。
1.成立由區人民政府領導牽頭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
2.制定我區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提交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區政府審定同意后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
3.全面深入調研,充分掌握我區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指導全區各地做好改革的相關準備工作,全方位考慮改革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制定應急預案。
(二)動員部署(2月-5月)。
1.印發文件。下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推進部署。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會,傳達學習改革有關精神,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
3.輿論宣傳。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及政策宣講、學習討論、印發文件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宣傳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義,介紹改革的內容、步驟及具體要求等。
4.全員培訓。分層次對涉及改革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進行全員培訓,指導各地區制定實施辦法。
(三)組織實施階段(6月-11月)。
1.人員過渡。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規定,完成現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職稱人員的職稱過渡工作;對原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已聘用到相應崗位人員,直接過渡聘任到新的職稱體系中對應崗位;對原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過渡聘任到新的職稱體系中現聘任的對應崗位,其資格予以保留,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可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參加競聘上崗。
2.核定崗位。各市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有關規定,對中小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崗位層級等級重新核定。
3.組織評審。學校根據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人數,各級職改部門按照自治區的有關規定開展評審工作。正高級教師評審工作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各市根據自治區正高級教師評聘要求進行申報推薦。
4.學校聘用。教師職稱評審通過后,學校根據崗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并兌現相應工資待遇。
(四)總結階段(12月前)。
評聘工作結束后,各市全面總結改革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梳理問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材料分別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自治區教育廳共同對各市改革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提出進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實現常態化評審的意見。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員過渡、標準制定和評聘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復雜,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試點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由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副主席唐仁健,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副主席藍天立為組長,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黃勝杰,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黃武海,自治區高校工委書記、教育廳廳長秦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李寧波為副組長,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財政廳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廳。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統籌推進改革工作,研究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市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工作的綜合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各中小學校要按照自治區和所在市的工作要求,認真做好改革相關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市要根據自治區改革工作實施意見,抓緊制定本地區改革方案,精心組織開展改革工作。各市要統籌規劃,分工協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平穩過渡,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推行新的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各市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正確把握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改革和其他系列職稱改革的關系,堅決防止和避免其他職稱系列的“搭車”行為。各市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