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并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準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計算方法
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后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后,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并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七、工齡工資計發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1)是職工工齡工資,統一實行按職工工作年限,分段、分標準、累進遞增的工齡工資計發辦法,體現工資分配向老職工傾斜
(2)是按照總公司規定,我局按職工工作年限每10年為1檔,共劃分4檔。各檔工齡工資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
(3)是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職工參加工作當年,既可按規定發給工齡工資,并從翌年1月1日起相應增加工齡工資。
綜上所述,教師工齡工資多少錢的相關規定使用對象并非所有老師職業,是由一定限制的。且在新出臺的規定里給予了各地政府相當大的自主權,各地政府可以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相關細則的制定地方性法律規定,當然前提是不能夠與該規定法律發生沖突,在法律淵源體系里下級法律的條文是不可以發生沖突的,且上級法律效力一般來說優先于下級法律,因此一切還是要以該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