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梅州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梅州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梅州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一、2020年梅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2020年梅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121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二、不計入最低工資的情形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最低工資標準 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
據了解,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境內的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與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遵照執行。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促進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拉動作用。職工的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試用期工資、公益性崗位工資以及單位歇業、停產等情況下工資、生活費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上漲。
注意!最低工資≠標準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單位會將最低工資標準同單位的標準工資相混淆。
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或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都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
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的工資卻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