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東莞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東莞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東莞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2020年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規定的第二類地區的標準。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該《條例》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如下:
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
第二類地區,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珠海市在省標準的基礎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小時工資標準13.2元;
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外,增加了肇慶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
第四類地區包括余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最低工資是否包括社會保障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個人支付的社會保險費。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依法扣繳社會保險費后,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記載。 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宅公積金。 明確記載為上海市。
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將根據地方法規決定。 給工人造成損失,以避免工資支付不當,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按照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提供記載支付工資項目的個人工資明細表,使勞動者能夠知道勞動者收到的工資報酬哪一個是基本工資,哪一個是獎金、補助金以及哪一個是超額工資,并且防止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額必須阻止,低于最低工資向工人支付工資的問題是潛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