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規定,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執行其中第二類地區的標準,即調整后東莞、佛山、中山三市,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為1310元每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工資為12.5元。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的是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的第二類地區的標準。那么東莞最低工資標準中的包含加班工資嗎?
溫馨提示:東莞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加班工資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也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津貼,此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也不包含在東莞最低工資標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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