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方法,結合去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綜合考慮近兩年全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并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的承受能力,經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批準,由省政府審定頒布。調整后,廣東最低工資水平總體居于全國前列。
提高工資標準影響:中低收入群體最受益
人社部門表示,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進一步增強區域競爭力,吸引勞動力來當地就業。人力資源專家分析稱,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職工醫療期間待遇、試用期待遇、死亡后的贍養標準以及部分省份的失業保險基數均與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掛鉤,上調將帶來企業用工成本的提升。但長期來看,薪資上漲的趨勢不會改變,而中低收入人群將成為受益最明顯的群體。
省人社廳提醒全省各類企業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理性維護自身權益。據悉,省人社廳將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后,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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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決定將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折算為8.68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4元/小時。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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