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煙臺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煙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煙臺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煙臺公布了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牟平區、蓬萊市、龍口市、招遠市、萊州市、開發區、高新區、昆崳山保護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9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1元;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長島縣月最低工資標準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3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非全日制就業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用人單位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
1.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和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享受的福利待遇。
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