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嘉興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嘉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嘉興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近日,嘉興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
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6.5元。
好想知道我市以前是怎么調整的呢?
一起來看看我市近年來的調整情況吧
最低工資調整情況
2012年:全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由980元調整為1160元。這次調整為歷年來幅度最大的一次,調整后的標準處于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第二檔。
2014年:全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從1310元調整至1470元,按照省政府所確定四個檔次中的第二檔調整。
2015年: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從1470元調整至1660元。按照省里定的四個檔次中的第二檔調整的。
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嘉政發〔2017〕4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7〕43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