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從1470元調整為1660元,漲幅12.9%;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從12元調整為15.2元,漲幅26.7%。
嘉興繼續位列全省“第二梯隊”
今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發布。
省政府決定:從11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負責人介紹,基于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我市將參照省第二檔進行調整,“嘉興一直以來參照第二檔調整,這次也不例外。”
“最低工資”≠“到手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包括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將依照執行。
注意:最低工資并不是指市民日常所說的“到手工資”,而是包含了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等。此外,最低工資不包含以下內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福利待遇。
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應主動執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試用期內也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如果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