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那么溫州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是如何的?溫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溫州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記者從溫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從2017年12月1日起,溫州上調最低月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三檔: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洞頭區靈昆街道為2010元/月;洞頭區(靈昆街道除外)、樂清市、瑞安市為1800元/月;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為1660元/月。對應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三檔。
自2016年11月1日起,溫州最低工資標準為: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洞頭區靈昆街道)1860元/月;樂清市、瑞安市、洞頭區(靈昆街道除外)1660元/月;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1530元/月。而此次調整后,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洞頭區靈昆街道)月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為8.1%,樂清市、瑞安市、洞頭區(靈昆街道除外)月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為8.4%,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為8.5%。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適時調整最低標準有利于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從1994年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這是溫州第16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上一輪標準相比,本次平均增幅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