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溫州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2020年溫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最低月工資標準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三檔。
溫州市市轄4個市轄區、5個縣、3個縣級市。
各個區、縣最低基本工資都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靈昆街道、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2010元/月;
洞頭區(靈昆街道除外)、樂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
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1660元/月。
對應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三檔。
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上次浙江省調整最低工資是在2015年11月1日,分別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擴展資料: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