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淄博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淄博市2020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淄博最低工資標準再次提高。調整后,淄博月最低工資標準仍分三檔,分別為1910元、1730元和155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9.1元、17.3元、15.5元。
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本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最低工資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要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包“食宿”,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并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以及集中供熱采暖補貼、高溫天氣期間按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