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舟山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月工資由原1660元調整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由原15.2元調整為16.5元。
據了解,11月初,浙江省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12月1日起將浙江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最低工資不包含這三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另外,小編從舟山市就業管理服務局獲悉,12月起,舟山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440元,增幅8.43%,其他相關失業保險待遇也隨之同步提高。
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舟山市在2004年首次按照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0%來確定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并于2010年起將這一標準上調至80%。
隨著舟山市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也從最初的每月310元提高到現在的1440元,增長了364.52%。
按照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應當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辦理。對此,舟山市就業管理服務局提醒失業人員:
1、每月務必到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經辦機構接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并履行簽到手續,憑社會保障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2、市(區)規定的簽到時間為每月的6~1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往后順延)。
3、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不到經辦機構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