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那么2020年舟山最低工資有哪些調整政策呢,舟山最低工資沒有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舟山最低工資的相關最新消息。
通知規定:從今年8月1日起,將舟山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
據了解,我省從今年8月1日起,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檔。
按往年慣例,杭州、寧波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市區,一般會選擇最高檔標準;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則一般采用第二檔最低工資標準;欠發達縣和重點欠發達縣,最低工資標準多數會選取第三檔或第四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舟山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省里標準出臺后才相應調整的。此次調整前,舟山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也是第二檔,即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0.7元。
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加點工資,從事中班、夜班和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發放的津補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安全衛生等待遇,以及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等各項,均不得作為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并不是工資支付的一個實際標準,而是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法定底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報酬時,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崗位職責、個人業績和企業效益確定不同崗位、職位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