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揚州最低工資標準2020 是多少
揚州市區(含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按江蘇省一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元。
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按江蘇省二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
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局開發區辦事處、生態科技新城辦事處、蜀岡-瘦西湖風景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422號),現就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揚州市區(含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按江蘇省一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元。
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按江蘇省二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