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目前吉林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行的依舊是2017年的,當然小編會密切關注、及時更新,為大家呈現最新的知識。
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吉政函〔2017〕97號):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7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6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撫松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5元/小時;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4元/小時。此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