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0年鞍山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鞍山、撫順、本溪、丹東、盤錦等5座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分別為1320元和120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檔為1530元,二檔標準為1320元,三檔標準為1200元,四檔標準為1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檔標準為15元,二檔標準為13元,三檔標準為10.8元,四檔標準為9.5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最低工資標準
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