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省政府決定,自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據省人社廳有關人士介紹,通常情況下,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至少每兩年調整一次,上一次調整日期為2013年7月1日。此次調整過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先的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四個檔次,調整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四個檔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先的13元、11元、10元、9元四個檔次調整為16元、14元、13元、12元四個檔次。
根據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合肥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第一檔次的1520元/月,16元/小時,領跑全省。
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第一檔次為1520元/月,16元/小時,執行地區為合肥市區。
第二檔次為1350元/月,14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淮北市區,蚌埠市區,淮南市田家庵區、大通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馬鞍山市區,蕪湖市區,宣城市區,銅陵市區。
第三檔為1250元/月,13元/小時,執行地區為亳州市區,宿州市區,阜陽市區,滁州市區,六安市區,池州市區、九華山風景區,安慶市區,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五河縣、固鎮縣、懷遠縣,鳳臺縣、潘集區、毛集實驗區,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寧國市、廣德縣、績溪縣、郎溪縣、旌德縣、涇縣。
第四檔為1150元/月,12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界首市、太和縣、潁上縣、臨泉縣、阜南縣,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壽縣、霍山縣、霍邱縣、金寨縣、舒城縣、葉集試驗區,當涂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銅陵縣,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桐城市、懷寧縣、樅陽縣、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黃山市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