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2016企業退休養老金-退休職工漲工資最新消息:養老金如何上調才公平合理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寫明,自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這意味著,從2005以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3月7日)
與此前10%左右的“十一連調”相比,此次第十二次上調的一個明顯直觀變化是:上調幅度從兩位數,回落到了個位數。這一變化是否合理?我想,回答應該還是肯定的。因為在目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背景下,這一養老金上調幅度,與一系列反映國民經濟發展走勢的重要數據之間,大致還是同步合拍的。如我國經濟增長6.9%、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6.6%。
盡管如此,面對此次養老金“十二連調”,筆者以為,真正更重要和更值得關注的,并不是表面直觀的上調幅度,而是更深層次的“如何上調”問題,也即,究竟怎么建立一個更加公平合理、制度化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在這里,結合社會輿論關切,筆者認為,首先需要厘清的或許是這樣一個問題:“十二連調”下的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標準,是否應按同一個幅度簡單同步上調?
眾所周知,在“養老金并軌”之后,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與企業職工一樣被納入養老保險制度,在同一制度下,兩者的養老金當然都有不斷調整的需要?赏瑯颖娝苤挠质牵M管已“并軌”,但此前一直飽受詬病的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養老金的懸殊差距,目前仍然存在。因此,若簡單按同一幅度上調養老金,無法縮小兩者間的差距。因此,需要改變這種簡單同步上調的做法,在一定時期內,讓企業養老金上調幅度適當高于機關事業單位。
在此基礎上,須進一步厘清的“如何上調”問題是:如何構建一個真正更加公平合理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對此,筆者以為,除了應與“物價、居民收入”等統計指標密切掛鉤之外,更關鍵的還在于,必須充分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養老金激勵機制形成密切聯動。眾所周知,盡管相關部門一直強調我國養老金的“多繳多得”機制,但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激勵效果不明顯,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甚至還存在一些“多繳不劃算”的負激勵“倒掛”效果。這誠如媒體報道指出的,“長繳多繳所能‘多得’的非常有限,‘十一連調’和個人繳費的關系很小,帶來一些逆向選擇”。
這也就是說,今后真正公平合理的養老金調整機制,無論是企業還是機關事業人員,其實都不應該是整齊劃一的普遍上調,而應該是,與個人繳費情況密切關聯的非常具體個性化的上調??如果一個職工的繳費金額多、繳費年限長,“上調”幅度則高,反之則低。這樣一來,不僅能確保養老金調整的公平,也能強化養老保險制度本身的公平可持續性,并同時為“延遲退休”“延長繳費年限”等社保改革的推進,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