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報送執法動態巡查工作及案件辦理質量有關情況的通知》(鄂土資辦文[20XX]96號)要求,我縣對動態巡查工作制度落實及案件辦理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法動態巡查工作
(一)制定完善動態巡查制度。一是建立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責任制。將城區、城鄉結合部、礦產資源豐富開發活動集中的地區納入動態巡查的重點。二是制定年度動態巡查方案。結合基本農田保護、農村建設用地審批、礦業秩序整治等工作,每年初制定動態巡查方案,明確巡查目標、重點、方法及步驟。同時,制定了重點礦區巡查方案和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巡查方案。三是建立責任考核獎懲機制。對各鄉鎮動態巡查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對優秀等次的,予以獎勵;對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如:遠安縣茅坪場鎮國土資源所嚴格執行動態巡查制度,規范巡查臺帳,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將有關糾紛矛盾處理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對2個巡查工作不到位,造成土地糾紛的國土資源所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二)全面落實動態巡查制度。一是加強動態巡查組織領導。成立了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局相關業務股室負責人、執法監察隊人員、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國土資源動態巡查領導小組。二是明確動態巡查責任。劃定巡查區塊范圍,落實巡查責任人,巡查責任人按照制度要求,認真做好巡查記錄,及時匯報巡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各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為各轄區動態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巡查周期間,每月對一級巡查區域進行動態巡查不少于3次。三是完善動態巡查體系。聘請了5名縣級礦產督察員,6名陶土協管員,20名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員、115名國土資源信息督察員,建立健全縣、鄉(鎮)、村、組四級執法監察體系,做到了超前排查,事前預防,及時將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處理在萌芽狀態;在礦區聘請信息員和監督員,委托思想覺悟高的村干部為協管員,對無證開采、偷采盜挖行為及時發現,及時查處。通過全面落實動態巡查責任制,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發生率降低,發現率、制止率明顯提高。
(三)扎實開展動態巡查。一是劃分動態巡查區域。以縣行政區為單元,劃分一級、二級、三級土地動態巡查區域。以重點礦區、重要礦種、重點地質災害點為單元,劃分出縣級、鄉鎮級和村級重點巡查區。對各級巡查區的巡查密度和標準進行了細化和量化。二是完善動態巡查設施?h國土資
源執法監察隊配備了執法巡查車,聘請了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在各鄉鎮國土資源所設立了舉報箱,舉報電話,配備了交通工具,巡查器材和工作經費。三是建立巡查臺帳。巡查人員對每次巡查情況都認真做好詳細記錄,在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登記,并對重要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四是規范巡查資料。認真填報《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月報表》、《動態巡查發現制止違法行為情況報告》及《年度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考核表》,對在巡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登記造冊,明確辦理責任人、辦理期限及辦理情況。近幾年來,我縣對重點礦區開展巡查,共查處違法開采案件16起,非法運銷案件23起,依法處理55人,封閉洞口43處,拆除礦倉12處,取締非法貨場9處,沒收礦石600余噸,依法處理相關企業6家。
(四)強化措施,做到“三個結合”。一是結合行政機關文明執法教育活動,開展動態巡查,采取下級自查與上級抽查、本地檢查與異地互查、室內審查與現場核實、靜態檢查與動態巡查相結合,對建設用地、農民建房、基本農田保護、礦山開采、礦業權流轉、地災防治等進行清查。二是結合“四〃二二”世界地球日、“六〃二五”全國土地日主題宣傳、土地百日執法行動、送政務下鄉等活動的開展,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對巡查中發現的嚴重問題,要依法查處;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三是結合全縣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
組織專班深入礦區巡查,保持高壓態勢,鞏固整頓成果。對無證采礦、越界開采、不按設計開采、嚴重浪費資源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開采回采率低、資源利用不合理、存在安全隱患的礦山企業,要求停產整頓;對達不到開采規模的,依法關閉。
二、國土資源案件辦理質量情況
(一)聯合執法,提高執法威信。一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合,積極爭取紀檢監察、公安、司法等部門支持,建立聯合執法監察機制。二是以全國衛片執法檢查為契機,讓各級人民政府真正成為國土資源執法的責任主體,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嚴格實行問責制。三是提高國土資源法律威信。在具體執法工作中,做到嚴格執法程序,做到調查取證翔實、執法程序合法、執法文本規范、適用法律條款準確,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有效提高國土資源法律威信。
(二)范規運作,提高辦案質量。
一是抓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局執法監察隊根據遠政辦函[20XX]20號文件安排,對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質量評查標準》開展自查,及時查漏補缺。
二是嚴格按程序操作。
1、受理和立案。對上級交辦和其它部門和群眾舉報的案件、對有明確行為人,有違法事實,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填寫《違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由分管領導審查批準后立案查處。
2、調查和處理。堅持發現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后2個工作日內趕赴現場調查取證。事實清楚、情節輕微,能現場處罰的,按簡易程序,當場及時依法處罰;其它情形嚴格按一般程序操作。對本地區重大和典型的違法案件重點查處,本著既要處理事又要處理人的原則執行,及時向媒體和社會曝光,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
3、送達和執行。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陳述申辯的權利。
4、案卷歸檔。按規定立卷、裝訂、歸檔、保管;確保卷內辦案資料齊全,裝訂美觀。
三是規范執法案卷整理。按照行政執法程序,不折不扣地做好每一環節的工作。對違法行為屬實的,當場下達《國土資源制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規范統一國土資源執法文書及卷宗文檔格式及收集整理工作。
四、提高查案率和結案率。201X年,我縣對土地衛片執法中發現的4起違法案件嚴格依法查處到位,做到查案率100%,結案率100%。
三、存在問題及打算
我縣動態巡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土地、礦山、地質災害巡查力度不均衡、鄉鎮國土資源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對上述問題,縣國土資源局將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縣局專業執法人員必須參加省廳統一培訓、考試,并持省廳統一核發的執法證上崗;繼續開展“學理論、提高思想覺悟,學法律、提高政策水平,學業務、提高工作能力”的三學三提高活動,以學促改,提高各鄉鎮國土所人員的法律素質,提高協助執法和普法宣傳能力。
(二)加大違法行為預防和查處力度。一是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基層國土所嚴格實行“四到場”,確保了糾紛和違法案件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及時處理,及時化解。二是進一步開展土地市場秩序、基本農田保護、礦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嚴肅查處未批先建、破壞耕地、越層越界開采、非法轉讓采礦權等行為。三是建立國土資源與公安、安監、城建、環保、監察、檢察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受理、調查取證、聽證、集體討論等各項規章制度。
(三)創新動態巡查工作機制?h局由黨組成員牽頭,分別成立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利用、礦山監管、地質環境保護等4個巡查工作專班,每個工作專班由一名班子成員為牽頭人,定期開展巡查、清查和排查,做到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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