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省委專項巡視二組巡視我區反饋的有關意見和區紀委工作要求,經局黨組會研究,決定從12月至6月在全區交通運輸系統集中開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F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堅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對局機關及二級單位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再監督;堅決消除反腐“影響論”、“過頭論”等錯誤認識,克服交通系統內部黨員干部中“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做事”、“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以及“觀望等靠”的懈怠心態;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不良行為,引導全系統黨員干部把強宗旨、轉作風與抓改革、促發展統一起來,革“庸”為“能”,變“懶”為“勤”,除“混”為“為”,促進全系統工作效能顯著提高、執行力顯著增強、交通服務環境顯著改善、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為順利實施“活力交通、和諧交通、創新交通”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的范圍:
1.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及二級單位班子成員;
2.擁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權力的單位黨員干部;
3.具有行使執法職能的工作人員;
(二)“不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1.行業監管部門監管權力清單、監管責任清單和監管程序清單缺失,對法律法規、單位監管責任清單規定的監管事項,不履行監管職責,“為官不為”的。
2.對職責范圍內的行業監管事項敷衍應付,或放任不管,或監管不力的。對分管單位的工作情況了解不及時、不深入,工作監管不到位,對分管單位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失察失管等行為。
3.對履行監管職責中依法依規應予支持、配合、協助的事項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的。
4.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管職責方面存在問題需要追究責任、按要求應該移送問題線索而不及時移送的。
5.對本單位履行監管職責問題開展調查中存在包庇護短、有責不究、執紀不嚴的。
6.對依法依規應辦理的事項或者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敢擔當、不抓不管,或者無正當理由不辦理,不貪不占也不干。
(三)“亂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1.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監管事項,或違反程序處理監管事項。
2.在行業監管中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讓當事人逃避責任,使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3.在履行監管職責中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或提出其他不正當要求、謀取私利;違反財經紀律,謀取小團體利益等。
4.工作紀律松弛,思想散漫,紀律意識淡薄,不守規章、不聽指揮,散布謠言、搬弄是非,目無法紀、制造事端;遲到早退、擅離崗位,工作時間打牌娛樂、上網購物、玩手機游戲、炒股等問題。
(四)“慢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1.群眾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態度差,接待群眾辦事語氣生硬、漫不經心、態度傲慢。
2.服務窗口和單位辦事程序繁瑣、審批手續復雜,政策規定不透明、宣傳解釋不到位;在為民服務中告知事項說半句留半句,讓企業和群眾來回跑;大局意識不強,工作不主動、辦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時完成工作任務等問題。
3.對上級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熱衷于做樣子、搞形式;執行搞變通、打折扣,政令不暢,工作不能及時落實到位。
4.單位及內設機構崗位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工作標準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講客觀條件,不講主觀原因;對有正當理由和依據提請辦理、支持、配合、協助的工作,不辦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存在“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難辦”或“中梗阻”問題。
5.辦事拖拉、效率低下,對依法依規應辦理的事項或者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敷衍應付或執行不力,貽誤工作,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
三、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從12月開始,6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12月)
各單位、各部門要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分析本單位、本部門“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的現象及原因,結合實際制訂本單位開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黨員干部和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中央八項規定、市紀委監察局《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對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再監督的意見(試行)》、《新洲區黨員干部作風“十不準”規定》、《新洲區黨政機關干部“庸懶散奢”行為問責暫行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讓全體黨員、干部和工作人員及時掌握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要求,積極主動地參與專項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階段(1月—3月)
局治庸辦、工程建設督查專班、紀檢監察組織要對照整治內容,認真查找系統內各單位存在的問題,組織開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大討論,剖析問題原因。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黨員、干部、群眾特別是工作對象、服務對象對各單位及工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要針對查找出來的問題,組織召開各單位黨委(支部)會進行認真梳理,明確整改措施,建立工作臺賬。個人也要針對查找出來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在前期梳理行政權力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基礎上,明晰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崗位職責,將責任分解、任務分解到人,明確辦理時限、服務標準,杜絕因職責不清、責任不明而“爭權諉過”。要根據工作臺賬,明確整治目標、完成時限、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具體責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實,并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公開。針對黨員干部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幫扶教育,確保整改到位。
(三)監督檢查階段(3月-4月)
局紀檢監察、局治庸問責辦會同區相關部門對各單位開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以明察暗訪、重點抽查、集中檢查、座談考察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暢通群眾反映問題渠道,對監督檢查和群眾投訴舉報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堅決一查到底,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建章立制階段(5月-6月)
各單位在抓好“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整改的同時,要對本單位現有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完善內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健全“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整改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制度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要將干部作風建設情況與年度考核、工資晉級、人員聘任等制度掛鉤,與推進本單位履行職責、工作落實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職工考核制度,對局部署的重點工作推進、重要任務落實、重大項目建設等,要按照項目化管理的方式,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見人見事、取得實效。
集中整治活動結束前,局紀檢監察、局治庸問責辦將對各單位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交通運輸局“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夏西學同志任組長,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桂旺華,局紀檢組長余春梅(常務)、局黨組成員、公路局局長廖志斌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監察室辦公,由監察室主任余桂松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單位要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切實做到思想到位、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查找問題,帶頭改進作風,發揮示范表率作用;班子成員要各司其責,抓好分管工作的整治任務;黨員干部要敢于正視問題,自覺改進作風。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相應成立工作專班,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于元月20日前報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強化監督。各單位要暢通投訴渠道,積極接受群眾監督,及時受理群眾關于“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的舉報。對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點名道姓公開曝光,使干部職工對黨紀法規產生敬畏之心。對不抓不管,導致管轄范圍內“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突出、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把握政策。各單位要正確處理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中兩個方面的關系:一是正確區分改革過程中工作失誤、先行先試探索失誤與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的關系。做到旗幟鮮明地保護改革者、支持干事者、鼓勵創業者、寬容失誤者、鞭策落后者、問責過錯者,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競爭意識、擔當意識。二是要正確處理自查與被查的關系。要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對自查階段發現的較輕微的問題,可免于處理;一般性問題,可依法依紀從輕從寬處理。對整改工作結束后發現的問題,或是上級部門督查和媒體曝光的問題,除依紀依法從嚴對當事人予以處理外,還要實行“一案雙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四)健全機制。各單位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建立工作臺賬,把專項整治的成果轉化為加強干部作風建設和單位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建立“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監督檢查報告制度,各單位要定期上報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數、處理人數、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數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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