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它是存儲備用基金的一種形式,以此為基礎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14.6萬億元,扣除提取總額后的余額約5.8萬億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目前,全國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最高不得超過12%。本文將為你詳細解讀關于廈門公積金繳納標準比例及上限調整政策相關信息。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等規定,現就做好度(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簡稱“繳存基數”)
1.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且不得高于20958.33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第1號)規定執行;
2.1月1日(含)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月工資收入;
3.1月1日(含)后新調入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的月工資收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簡稱“繳存比例”)
1.同一單位中,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同一單位只能有一個繳存比例。
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審核后實施。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簡稱“月繳存額”)
1.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
2.月繳存額上限為5030元,下限為170元。
二、辦理方式
單位持《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清冊》(單位所有匯繳人員均應列入)和《廈門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到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業務網點辦理;
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業務的單位,可登陸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辦理。
三、本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
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工作應在7月份匯繳前完成。單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調整工作后一個月內,應將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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