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市以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武漢人,回漢購房時符合條件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今日獲悉,《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已開始公示,對相關細則做了明確規定。
根據該意見稿,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在武漢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向武漢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有武漢市戶籍且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可申請異地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明確規定,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異地貸款)的,無論貸款是否已結清,武漢公積金中心不受理其異地貸款申請。
在提取方面,借款人異地貸款正常還款一年后,可憑借款抵押合同、還貸明細、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和婚姻關系證明,每年向繳存城市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匯入武漢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直至異地貸款結清。
2014年開始,武漢市開始實施的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僅限于武漢、長沙、合肥、南昌、成都等城市范圍內實施,此次意見稿通過后,異地貸款政策將全國通用,對于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武漢人來說,回漢購房將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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