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住建廳、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調整寧夏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業務辦法的通知》,將加大對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改善住房條件的支持力度,其中住房公積金購房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本人(含配偶)繳存余額的20倍。
據自治區住建廳介紹,為適應近年來房價的上調,寧夏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貸款額度由不超過本人(含配偶)繳存余額的15倍提高到20倍。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公積金貸款比例由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5%調整為80%,但不得超過當地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最高限額。
同時,寧夏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范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通知》還規定,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時,憑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總價。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共同購買人為直系親屬關系且購買人中有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繳存人的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另外,寧夏對職工10年以上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允許可以在裝修自住住房時,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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