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管公積金貸款門檻再降基本額度升至50萬人幣
據內媒報道,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為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支持力度,個人貸款將做一定調整,其中,國管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劃定線調高至5萬元人民幣(下同)。
在此次調整後,即使賬戶余額只有1萬元,卻可以按照5萬元最低額度乘以10倍系數計算,可貸款50萬元。據了解,公積金在北京分為國管和市管兩種。與市管住房公積金不同,國管公積金中心管理的是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和在京中央企業的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中央國家機關和央企職工的公積金,無論是繳存、提取還是貸款,都是國管公積金。
國管賬戶區別于市管賬戶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單位使用
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單位等國管單位的在職員工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歸納為國管公積金,區別于市管公積金,國管公積金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另外還包括中直公積金(直屬機關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如何辨別自己單位是國管還是市管呢?簡單來說,凡在《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借款申請表》“個人登記號”一欄寫的是以502、509數字開頭的,即是國管單位;以身份證號開頭的號碼,則大多數視為市管單位。
關于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機房資〔2015〕3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支持力度,讓更多的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優惠,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職工購買首套房的貸款支持力度。根據《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有關要求,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內,綜合考慮借款申請人的繳存時間、個人賬戶余額、還款能力、配偶繳存情況等因素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規定的個人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按照2萬元計算,調整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
二、加大對職工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貸款支持力度。自2月9日起,借款申請人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且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辦理貸款,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足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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