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比例×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目前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為0.3)×12(月)×實際可貸年限(男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女為55歲,可貸年限商品房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關于遼陽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問題,具體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比例×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目前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為0.3)×12(月)×實際可貸年限(男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女為55歲,可貸年限商品房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確保貸款資金安全,根據《遼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稱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委托承辦公積金貸款的商業銀行(以下稱受委托貸款銀行)向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貸款。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分為商品房貸款、二手房貸款和商轉公貸款。
(一)商品房貸款即指購買商品房申請辦理的貸款。
(二)二手房貸款即指購買二手房申請辦理的貸款。
(三)商轉公貸款即指公積金繳存人,將本人(含配偶)名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尚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公積金的貸款。
第三條 遼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辦理公積金貸款實行三級審批。由公積金中心下設的辦事機構受理人員負責貸款初審、辦事機構負責人負責貸款復審,由負責公積金貸款審批的機構負責貸款終審。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四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繳存人,包括本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外省、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及本市自愿繳存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正常連續足額匯繳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
正常連續足額匯繳公積金是指個人公積金賬戶為“正常”狀態,按照規定基數和比例繳存,且公積金匯繳月份與匯繳時間不能大于兩個月。
本市職工需正常連續足額匯繳6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日期大于180天;外省、市職工需12月(含)以上;自愿繳存人需24個月(含)以上。
(二)具有穩定的家庭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1.具有穩定的家庭經濟收入認定標準:
(1)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繳存基數與月繳存額之和認定;
(2)共同申請人退休的,以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有效電子憑證或社保部門出具的有效退休金收入證明認定;
(3)共同申請人為現役軍人的,以所在部隊出具的有效收入證明或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認定;
(4)共同申請人無公積金或公積金繳存為欠繳、封存等非正常狀態的,以社保繳存證明為有效憑證,以我市上一年最低月平均在職職工工資認定;
(5)共同申請人為轉業軍人自由擇業的,提供轉業證明及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認定。
2.具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認定標準:
(1)月償還貸款本息額不超過已認定家庭經濟收入的50%;
(2)無影響貸款償還的債務。
(三)購買商品房的,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且所購房屋在公積金中心已備案準入;購買二手房的,已取得過戶后《不動產權證書》。
(四)未超過法定退體年齡。
(五)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信用良好。
1.個人信用報告或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中近36個月內無連續3期或累計超過6次以上逾期記錄(不含卡費、年費);
2.個人信用報告中無“呆賬”、“擔保人代還”、“銀行止付”等信用不良記錄;
3.無因信用不良被起訴、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行為;
4.無公積金中心認定的其他信用不良行為。
(六)提供符合法律規定并經公積金中心審定的資產作為抵押。
(七)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提供擔保。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住房貸款套數認定
(一)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認定;
(二)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有一次結清的公積金住房貸款的,按二套房認定;有二次及以上結清的公積金住房貸款的,按三套房認定。
(三)商業性住房貸款在途,或已結清個人信用報告未更新的認定為有一套房產。
第七條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受理貸款申請。
(一)未經公積金中心批準所在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2個月以上的,自愿繳存人欠繳住房公積金1個月以上的;
(二)個人信用報告存在為他人擔保的;
(三)協議離婚未超過6個月,前配偶存在不予貸款情形的;
(四)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五)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購買的住房存在除家庭成員(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六)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被錄入公積金中心黑名單的;
(七)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的;
(八)離異雙方交易共有住房的;
(九)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已經辦理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的;
(十)所購房屋不符合不動產抵押權登記要求,房屋或土地存在抵押的;
(十一)所購房屋不動產權利人有未滿18周歲的;
(十二)有在途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
(十三)購買二手住房已辦理購房提取的;
(十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公積金貸款政策和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行為的。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條 公積金貸款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收入情況、信用情況、購房價格、借款期限、公積金繳存期限、公積金繳存比例、公積金賬戶余額、貸款額占總價款比例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
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滿足以下限額
(一)商品房貸款,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格的80%;雙方正常連續足額匯繳(含共同借款申請人為現役軍人的)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單方正常連續足額匯繳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
(二)二手房貸款,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價值(交易值和評估值取低值)的70%;雙方正常連續足額匯繳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單方正常連續足額匯繳最高貸款額度30萬元。
(三)商轉公貸款,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貸款余額,且不高于所購住房同類型公積金貸款額度。
(四)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貸款申請時連續足額匯繳24個月(含)以上的,貸款金額不超過賬戶余額的20倍;連續足額匯繳不足24個月的,所在單位連續足額匯繳24個月(含)以上的,貸款金額不超過賬戶余額的20倍,所在單位連續足額匯繳24個月以下的(單位分立除外),貸款金額不超過賬戶余額的10倍。以上規定的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第九條 公積金貸款期限
(一)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延長5年。異地繳存職工到退休時間后不作延長。自愿繳存人按社保規定的退休年限認定。
(二)商品住房貸款,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
(三)二手住房貸款,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貸款期限與所購房屋房齡之和不得超過30年。
(四)商轉公貸款,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商業貸款剩余年限,且不高于所購房屋類型公積金貸款期限。
(五)借款申請人為異地繳存職工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
第十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間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十一條 當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發生貸款逾期時,應自約定還款日開始計收逾期罰息。罰息利率應為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四章 申請材料及貸款程序
第十二條 貸款申請材料
(一)商品房貸款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1)已婚,提供結婚證(結婚證信息與身份證保持一致);
(2)未婚,提供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未婚”)
(3)協議離婚,提供離婚證、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離婚”);
(4)法院民事調解離婚,提供《調解書》、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離婚”);
(5)法院判決離婚,提供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離婚”);
(6)喪偶,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喪偶”);
3.《商品房買賣合同》;
4.首付款發票;
5.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
6.借款申請人名下一類銀行卡;
7.異地繳存職工貸款需提供異地繳存證明及至少近一年的明細。
8.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二手房貸款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1)已婚,提供結婚證(結婚證信息與身份證保持一致);
(2)未婚,提供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未婚”)
(3)協議離婚,提供離婚證、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離婚”);
(4)法院民事調解離婚,提供《調解書》、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離婚”);
(5)法院判決離婚,提供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離婚”);
(6)喪偶,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喪偶”);
3.已轉移至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名下的《不動產權證書》;
4.稅務部門出具的估價報告;
5.二手房交易手續;
6.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
7.借款申請人名下一類銀行卡;
8.異地繳存職工貸款需提供異地繳存證明及至少近一年的明細;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商轉公貸款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1)已婚,提供結婚證(結婚證信息與身份證保持一致);
(2)未婚,提供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未婚”)
(3)協議離婚,提供離婚證、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離婚”);
(4)法院民事調解離婚,提供《調解書》、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離婚”);
(5)法院判決離婚,提供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離婚”);
(6)喪偶,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為“喪偶”);
3.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名下商業貸款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
4.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
5.原商業貸款房屋為商品房的提供《購房買賣合同》;
6.原商業貸款房屋為二手房的提供由不動產部門出具的交易手續、稅務部門出具的估價報告;
7.商業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
8.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
9.借款申請人名下一類銀行卡;
10.異地繳存職工貸款需提供異地繳存證明及至少近一年的明細;
11.公積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貸款辦理程序
1.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辦事機構申請。
2.辦事機構對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政策、資料齊全的受理貸款申請。
3.按規定流程進行審批,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借款申請人。
4.準予貸款的到辦事機構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房屋抵押;
5.具備貸款發放條件后,3個工作日內劃撥貸款資金至借款人指定賬戶內。
第十四條 共同申請人或共同抵押人無法親自到場申請公積金貸款,需委托借款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辦理的,受托人需持有公證部門出具的委托公證書并寫明委托辦理公積金貸款、房屋抵押等事項,如委托書為國外公證部門出具,需由中國駐當地大使館認證。
第五章 還款方式及貸款償還
第十五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將應還本息存入還款賬戶,受委托貸款銀行每月從還款賬戶中扣劃。
第十六條 借款人選擇用公積金賬戶資金每月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需授權公積金中心從申請后第一個還款日起,每月扣劃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償還貸款本息。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排列順序依次扣劃賬戶內資金。借款人選擇用公積金賬戶資金每月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在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授權受委托貸款銀行以劃轉方式直接從合同約定的銀行還款賬戶扣劃資金償還貸款。
第十七條 還款期內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償還部分公積金貸款本金或全部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不收違約金。
借款人辦理全部或部分還款時,可以選擇用銀行還款賬戶還款,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還款,銀行還款賬戶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組合等方式還款。
第十八條 公積金貸款的償還資金回收順序及扣劃規則。
(一)正常還款,即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正常還款的償還資金,按利息、本金的順序回收;
(二)逾期還款,即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造成貸款拖欠的,視為逾期還款。逾期還款的償還資金,按罰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的順序回收;多期逾期貸款的償還資金,按逾期時間先后順序回收;同一筆還款包含逾期還款和正常還款資金的,所償還資金按照逾期還款部分、正常還款部分的順序回收;
(三)扣劃借款合同約定分期按月的正常還款,以及逾期還款時,當借款人還款賬戶余額大于等于應扣款金額時,按應扣款金額進行扣劃;若借款人還款賬戶余額小于應扣款金額時,不扣劃,未償還貸款記為逾期。
第六章 合同變更及終止
第十九條 合同變更是指在貸款期間內,對原借款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包括還款賬戶變更、貸款期限變更等。
第二十條 解除或變更借款合同,須經原借款合同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同意。變更合同未達成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一條 夫妻雙方貸款未結清前,發生婚姻變更時,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提前解除合同中約定的還款義務和在我中心系統中記載的婚姻關系,只可辦理提前部分還款和全部結清業務。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法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者發生合并、分立、破產時,借款人應當變更保證人并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二十四條 還款賬號變更。貸款期間內,借款人因用于還款的借記卡(存折)丟失、損壞等原因需要變更原合同約定的還款賬戶的,應持身份證、銀行卡等材料到辦事機構申請。
第二十五條 貸款期限變更(縮期)。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持身份證辦理提前部分還款時可申請縮期。
第二十六條 信息變更。貸款期間內,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證到辦事機構申請,經核實借款人身份后,在貸款信息系統中登記變更信息。
第七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七條 公積金中心在貸款發放前應當對抵押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的可行性、保證人的償還能力進行嚴格審查;在擔保期內應當加強對抵押物和保證人的管理,定期檢查,防范風險。
第二十八條 公積金貸款擔保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和為實現債權所需的費用。
第二十九條 擔保方式為抵押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公積金中心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
(二)借款人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必須以住房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
(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于貸款發放前向本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證明手續。
第三十條 擔保方式為保證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保證人應當是擁有良好信用資質的法人或信用良好的自然人,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并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證人為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時,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書面合同,提供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十一條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公積金中心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擔保:
(一)因借款合同變更造成還款能力下降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
(二)因抵押物出現減值、滅失等原因,需變更原合同約定的擔保的;
(三)公積金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貸后管理及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采取有效方式對貸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履約情況、擔保物權及保證人變化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對風險隱患進行監控、預警、核查,確保貸款資產安全。
第三十三條 對于逾期未收回的貸款,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采取催收、訴訟、處置抵質押物等有效措施保全債權。
第三十四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實行貸款資產風險分類管理,對于出現損失的貸款,根據相關政策進行認定、核查,符合貸款核銷政策的,應當在履行規定程序后辦理貸款核銷手續。
第三十五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將公積金貸款審核、發放、回收過程中產生的貸款檔案(包括紙質文檔及電子文檔)及時進行接收、整理,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規范移交、歸檔、保管、銷毀等事項。貸款已結清的,檔案保管期限應當按國家規定年限妥善保管;貸款逾期未收回和呆賬核銷的貸款檔案要永久保管。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應當接受公積金中心對其貸款使用情況、還款能力、擔保狀況變化等情況的監督核查,及時告知公積金中心發生的可能影響貸款償還的事件,并配合公積金中心采取相關債權保全措施。
第三十七條 貸款后,借款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公積金中心將按規定上報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第三十八條 貸款發生違約后,公積金中心將及時開展催收工作,并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一)借款人采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獲得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并將借款人的不良記錄計入中心黑名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應自違約之日起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應為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三)借款人連續3個或累計6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公積金中心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公積金貸款。
(四)貸款發放后停繳,經公積金中心核實屬騙貸的,責令按月足額補繳公積金,拒不執行的,納入中心黑名單,自納入黑名單之日起,中心有權要求提前結清貸款本息或按照同期人民銀行商業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如有違約情形,經告知后,仍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公積金中心可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置抵押物。借款人已辦理保證擔保的,保證人代借款人清償全部債務后,公積金中心將抵押權移交給擔保人處置。
第四十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公積金中心應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物解除手續。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商品房是指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發企業開發,規劃用途為住宅,建成后向社會出售的住房。商品房分為期房和現房;二手房是指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再交易住房。
第四十三條 借款申請人是因購買自住住房,提出貸款申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本人;共同申請人是就同一筆貸款與借款申請人共同提出貸款申請的個人。共同申請人為借款申請人的配偶;借款人是滿足貸款條件要求,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同意,獲得個人住房貸款資金,承擔還款義務的債務人。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遼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
公積金貸款額度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2、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正常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
3、如果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并且或其配偶在申請貸款時正常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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