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比例×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目前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為0.3)×12(月)×實際可貸年限(男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女為55歲,可貸年限商品房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關于保定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問題,具體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40%-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貸額×12(月)×貸款年限。
一、進一步調整優化住房套數的認定
將《暫行辦法》中的第十二條 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
(一)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含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記錄,下同)的,借款人申請的貸款按首套住房予以認定;
(二)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或有一次住房貸款記錄的,借款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認定;
(三)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有一次住房貸款記錄,繳存職工家庭出具二者為同一套住房手續的,借款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認定;不能出具的,按第三套住房予以認定;
(四)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或二次及以上住房貸款記錄的,借款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予以認定;
(五)繳存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且有兩次住房貸款記錄的,兩次住房貸款記錄能出具為同一套住房手續的,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認定;
(六)繳存職工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且有兩次住房貸款記錄的,出具該套住房以及兩次住房貸款記錄為同一套住房手續的,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認定;
(七)聯網之前繳存職工家庭名下住房以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書為準,同時通過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承諾等形式調查住房情況;聯網之后繳存職工家庭名下住房以不動產登記部門的產權信息和住建部門的備案信息為準;
(八)住房貸款記錄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報告和管理中心貸款記錄記載為準。
調整為:
第十二條 住房套數的認定:
(一)住房套數的認定為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成套住房套數(農村宅基地自建房除外。下同)和在全國范圍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記錄。
(二)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成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按首套住房執行貸款政策。
(三)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有二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或在全國范圍內有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借款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予以認定。
(四)住房套數根據繳存人家庭申請或授權,以購房地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數查詢或認定責任部門提供查詢服務并出具的查詢結果或認定證明為依據。
(五)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征信報告和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管理中心記載的貸款記錄為準。
(六)住房套數認定嚴格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一城一策”由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本條原則適時制定標準并執行。
理由和依據: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文件精神,現行住房套數的認定為繳存職工家庭名下住房和貸款記錄,名下住房以不動產登記部門的產權信息和住建部門的備案信息為準;貸款記錄包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記錄(商貸無論是否結清、是否出售都作為一次貸款記錄)。修改后的住房套數按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房本套數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進行認定,名下住房以不動產登記部門的產權信息為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報告和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管理中心記載的貸款記錄為準,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記錄不再作為核定住房套數的依據,這種調整從實際出發,放寬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契合了當前國家房地產政策,對我市房地產發展起到較大的積極促進,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起到助力作用。
二、進一步優化差別化貸款額度
將《暫行辦法》中的:
第十四條 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實行限購限貸政策的縣(市、區)購買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格的30%;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格的60%;
(二)沒有出臺限購限貸政策的縣(市、區),購買首套或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得低于住房價格的20%;
(三)首月還款額不超過已認定家庭收入的60%。
調整為:
第十四條 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具體貸款額度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格的20%;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格的30%;
(二)首月還款額不超過已認定的家庭收入的50%;
(三)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1、單方繳存公積金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90萬元。
2、生育二孩的繳存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單方繳存公積金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100萬元。
3、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繳存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130萬元。
4、取得保定市人才引進“燕趙英才卡”的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130萬元且不受繳存余額及繳存時間系數限制。
(四)根據賬戶余額倍數和繳存時間系數測定繳存人可貸額度(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繳存時間系數分別按各自繳存時間核定,可貸額度雙方合并計算;繳存人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間出現斷繳的,其賬戶余額可累計計算核定貸款額度)。
繳存時間系數區分本地正常繳存職工、靈活就業繳存人員、異地繳存職工三種情況:
1、本地正常繳存職工可貸額度測算:在具備正常還款能力情況下,借款申請人的可貸額度按賬戶余額10倍乘以繳存時間系數核定。繳存時間系數如下:
繳存時間 | 繳存時間系數 |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 | 1.5 |
12個月<繳存時間≤24個月 | 1.6 |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 | 1.7 |
繳存時間>36個月以上 | 1.8 |
2、靈活就業繳存人員可貸額度測算:在具備正常還款能力情況下,借款申請人的可貸額度按賬戶余額10倍乘以繳存時間系數核定。繳存時間系數如下:
繳存時間 | 繳存時間系數 |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 | 1.1 |
12個月<繳存時間≤24個月 | 1.2 |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 | 1.3 |
繳存時間>36個月以上 | 1.4 |
3、異地繳存職工可貸額度測算:在具備正常還款能力情況下,借款申請人的可貸額度按賬戶余額10倍乘以繳存時間系數核定。繳存時間系數如下:
繳存時間 | 繳存時間系數 |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 | 0.5 |
12個月<繳存時間≤24個月 | 0.6 |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 | 0.8 |
繳存時間>36個月以上 | 1.0 |
理由和依據:在遵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及《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冀建法〔2018〕29號)三個文件前提下,根據繳存人繳存方式、繳存地點的不同確定不同的時間系數,更好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互助性,這樣改變了過去粗放型、一刀切的貸款額度計算方式,避免了侵占當地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這樣更趨合理。
三、進一步完善個別條款的表述
(一)“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職職工、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以及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改為“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職職工、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以及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及符合異地貸款政策要求的異地繳存職工”。
(二)第八條中的“工商”改為“市場監督”。
(三)第九條“貸款可通過業務柜面、12329服務熱線業務咨詢,通過微信公眾號、手機APP、個人網廳、支付寶、微信小程序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信息!备臑椤百J款可通過業務柜面、12329服務熱線業務咨詢,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全國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手機APP、個人網廳、支付寶等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信息”。
(四)第十條第四款“已交付符合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改為“已用自有資金交付符合規定比例的首付款”。
(五)刪除第十七條中的“第二套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六)刪除第十八條第一款第3項中的“原件(自開具之日起30天內有效)”。
(七)刪除第十八條第一款第4項中的“并由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出具購房所在市區域住房承諾”。
(八)第十八條第一款第5項中的“(2)保定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繳存證明顯示的月繳存基數核算月收入”改為“保定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信息顯示的月繳存基數核算月收入”。
(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5項中的“(3)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共同申請人,提供收入證明,收入證明超過納稅起征點的須提供至少近6個月(含)的工資卡流水或納稅證明”改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共同申請人,提供收入證明及近6個月(含)的工資卡對公流水或個稅證明,不能提供工資卡對公流水或個稅證明的,月收入按照管理中心確定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標準執行”。
(十)第二十條“貸款擔保方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規定”改為“貸款擔保方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
(十一)第三十六條增加“靈活就業繳存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受理時直接辦理對沖業務)”。
(十二)第四十六條中的“縮期后借款人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收入的60%”改為“縮期后借款人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收入的50%”。
(十三)第五十三條“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和《特別簽訂條款》的約定”改為“按本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和《特別簽訂條款》的約定”。
(十四)第五十四條中的“拒不執行的,自納入失信行為黑名單之日起按照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約定將其貸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貸基準利率水平! 改為“拒不執行的,中心申請有權機關將其列為失信行為人員”。
(十五)第五十五條中的“同時將失信行為納入失信行為黑名單管理”改為“同時申請有權機關將其列入失信行為名單”。
(十六)刪除第五十五條第八款“借款人因貸后無故停繳被納入失信行為黑名單,按照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約定將其貸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貸基準利率水平后,借款人仍不按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十七)刪除“第五十七條 借款人納入失信行為黑名單管理的,取消其5年內的貸款資格;房地產開發企業、業務關聯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行為黑名單管理的,5年內不得新承辦貸款相關業務”。
(十八)“第六十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保定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并辦理貸款的職工本人及配偶、擔保人、各受委托貸款銀行、各相關單位等!备臑椤暗谖迨艞l 本辦法適用于在保定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并辦理貸款的繳存職工、繳存人本人及配偶、擔保人、各受委托貸款銀行、各相關單位等”。
(十九)“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市房金委字〔2017〕5號)即行廢止。”改為“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3日起施行,原《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市房金委字〔2020〕6號)和《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市房金委字〔2022〕2號)即行廢止”。
四、修改后的新的《暫行辦法》涵蓋了《通知》內容,原《暫行辦法》、《通知》即行廢止。
公積金貸款額度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2、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正常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
3、如果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并且或其配偶在申請貸款時正常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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