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2023年廣元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及額度計算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依法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廣元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三條 廣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實行“本人申請、中心審批”的原則。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五條 職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一)銷戶提取
1.職工退休的;
2.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定居的;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買商品住房
(2)購買再交易住房
(3)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
(4)老舊小區改造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2)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
3.租賃自住住房的;
4.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限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災難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第六條 職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及時告知職工。
1.銷戶提取時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結清的;
2.單位發生欠繳3個月以上的;
3.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被法院依法凍結或全部繳存余額被依法凍結的;
4.職工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或套取住房公積金未退回的。
第三章 提取須知
第七條 職工通過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事項合法,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當日或現場辦結。需進一步核
實的,自受理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答復。
第八條 銷戶提取事項,職工個人賬戶應為“封存”狀態。
第九條 部分提取事項,職工每年只能選擇其中一項事項辦理提取,另一事項辦理提取距上次提取須間隔1年(對年對月對日的次日),當年法院執行扣劃提取計入當年提取次數,職工不得再次提取。
第十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本人的收款賬戶。
第十一條 職工申請提取部分住房公積金金額以元為單位。
第十二條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原則上由職工本人辦理。本人因故不能到場辦理的,可委托辦理。受托人辦理時須出具職工本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證明,或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第十三條 靈活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四章 提取資料、額度、時限
第十四條 職工退休的。
(一) 受理條件
1.凡在廣元市行政轄區范圍內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滿足國家退休政策規定的繳存職工,可提取本人賬戶內全部余額并銷戶;
2.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可提取本人賬戶內全部余額并銷戶;
3.繳存單位須將職工個人賬戶狀態變更為“退休封存”。
(二)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原件驗退);
2.退休證、退休文件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金核定通知單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第十五條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一)受理條件
1.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2.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可提取本人賬戶內全部余額并銷戶;
3.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辦理個人賬戶“離職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未在異地和本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6個月以上,方可提取本人賬戶內全部余額并銷戶。
(二)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原件驗退);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或單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第十六條 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定居的。
(一) 受理條件
1.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憑護照、簽證等出境定居相關證明材料,可以申請提取職工賬戶內全部余額并銷戶;
2.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可提取本人賬戶內全部余額并銷戶;
3.繳存單位須將職工個人賬戶狀態變更為“離職封存”。
(二)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原件驗退);
2.出境定居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第十七條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一)受理條件
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繳存單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其職工賬戶內全部余額;
2.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可提取本人賬戶內全部余額并銷戶;
3.繳存單位須將職工個人賬戶狀態變更為“ 其他封存”。
(二)申請材料
1.公安部門出具的職工戶籍注銷或醫院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或其他證明死亡(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2.單位經辦人代辦的,須出具死亡職工繼承人的授權委托書、原所在單位加蓋公章的委托證明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職工所在單位開戶銀行、賬號及戶名(原件驗退);
3.繼承人辦理的,須全體繼承人到場,并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4.受遺贈人辦理的,須提交公證機關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第十八條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一)受理條件
1.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以申請提取其職工賬戶內全部余額;
2.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可提取本人賬戶內全部余額并銷戶;
3.繳存單位須將職工個人賬戶狀態變更為“離職封存”,且“離職封存”滿6個月以上。
(二)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原件驗退);
2.司法部門的生效法律文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第十九條 購買商品住房的。
(一)受理條件
1.所購買的商品住房產權須為職工本人、配偶本人或職工本人與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所有的;
2.所購買的商品住房須為職工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3.在購房時已申請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結清的,不再受理其該套住房的提取業務。
(二)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原件驗退);
2.如同時提取配偶的,還需配偶本人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3.購房地為戶籍所在地,提供本人或配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地為非戶籍所在地,提供配偶繳存地的繳存證明原件;(原件驗退)
4.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三)申請時限
1.《商品房買賣合同》自備案登記之日起1年內辦理;
2.不得以該套住房再次辦理購房提取,若再次另購住房提取,距上次提取時間須間隔滿1年。
(四)提取額度
1.購房全額付款的,提取額不超過總房款70%;首付含商業銀行貸款提取額不超過總房款30%(購房首付款的,實行“先自付后提取”);
2.產權為職工本人與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所有的,按所占產權份額提取。
第二十條 購買再交易住房的。
(一)受理條件
1.所購買的再交易住房產權須為職工本人、配偶本人或職工本人與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所有的;
2.所購買的再交易住房須為職工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3.購買再交易住房屬非住宅性質公寓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4.在購房時已申請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不再受理其該套住房的提取業務。
(二)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原件驗退);
2.如同時提取配偶的,還需配偶本人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3.購房地為戶籍所在地,提供本人或配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地為非戶籍所在地,提供配偶繳存地的繳存證明原件;(原件驗退)
4.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5.所購房屋過戶后增值稅發票或契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三)申請時限
1.房屋產權過戶后1年內辦理提取;
2.不得以該套住房再次辦理購房提取,若再次另購住房提取,距上次提取時間須間隔滿1年。
(四)提取額度
1.不超過房產交易增值稅發票載明的房屋總金額的70%;
2.產權為職工本人與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所有的,按所占產權份額提取。
第二十一條 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受理條件
1.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限廣元市行政轄區內;
(1)建造自住住房:是指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批準自行建造的住房。
(2)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經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批準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的住房。
(3)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房屋鑒定部門鑒定為嚴重損壞房、危房、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所建造、翻建及大修的自住住房須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房產;
3.在提取時已申請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不再受理其該套住房的提取業務。
(二)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原件驗退);
2.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及建房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提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及建房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3.在城鎮國有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憑縣(區)及以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的鑒定證明、翻建或大修費用發票、《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農村房屋安全管理機構的證明、翻建或大修費用發票、《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三)申請時限
1.在城鎮國有土地上的,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年內;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取得《農村宅基地批準書》2年內;
2.不得以該套住房再次辦理建修住房提取,若另建修住房提取的,距上次提取時間須間隔滿1年。
(四)提取額度
不超過建造、翻建及大修房屋的費用(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筑材料發票)。
第二十二條 老舊小區改造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一)受理條件
1.廣元市行政轄區內經批準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積金;
2.廣元市行政轄區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3.在提取時已申請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不再受理其該套住房的提取業務。
(二)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原件驗退);
2.如同時提取配偶的,還需配偶本人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3.老舊小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相關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實際付款的票據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4.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住宅增設電梯協議書、費用分攤方案、電梯竣工驗收報告、支付電梯費用的票據、《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三)申請時限
1.老舊小區改造的,待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1年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待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后1年內;
2.不得以該套老舊小區改造及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理提取,若另套改造及增設電梯提取,距上次提取時間須間隔滿1年。
(四)提取額度
1.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在個人實際出資額內只能提取一次(扣除政府獎補資金);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就電梯建設費用(不含電梯運行維護費用)在個人實際出資額內只能提取一次(扣除政府獎補資金)。
第二十三條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一)受理條件
1.在廣元市行政轄區購房時職工本人及配偶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償還年度本息或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本息;
2.凡開通公積金委托扣款還貸業務的,不在提取范圍內。
(二)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原件驗退);
2.如同時提取配偶的,還需配偶本人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三)申請時限
《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執行滿1年后辦理;若再次還貸提取,距上次提取時間須間隔滿1年。
(四)提取額度
1.年度還款提取金額以系統提示的當月還款金額計算年度還款總額;
2.提前一次性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還款當月的貸款余額;
3.購買自住住房使用本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滿12個月未發生逾期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委托扣款,可辦理此項業務。若發生逾期,公積金中心強制辦理委托扣款業務后,下次提取須距委托扣款日起間隔滿1年。
第二十四條 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的。
(一)受理條件
1.在購房時職工本人及配偶辦理了商業銀行貸款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年度本息或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本息;
2.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提取公積金用于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
(二)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原件驗退);
2.如同時提取配偶的,還需配偶本人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3.銀行加蓋業務印章的當前貸款余額表及近3個月還貸明細;
4.《商業銀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備案表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存量房網簽備案合同原件(原件驗退);
5.提取公積金償還異地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按以上材料提供。
(三)申請時限
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年度還貸本息的,在《商業銀行借款合同》執行滿1年后辦理,若再次還貸提取,距上次提取時間須間隔滿1年;自籌資金提前一次性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的,自貸款結清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提取。
(四)提取額度
1.年度還款提取金額以商業銀行出具的近3個月還貸記錄中最高月還款額計算當年度提取總額;
2.提前一次性結清住房貸款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還款當月的貸款余額。
第二十五條 租賃自住住房的。
(一)受理條件
1.本人及配偶在本轄區內(含工作地)無自住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2.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材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原件驗退);
2.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源信息查詢表;
3.如同時提取配偶的,還需配偶本人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三)提取額度及方式
職工可自主選擇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12000元,當年提取次數不超過12次。當年未提取的視作放棄,提取額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二十六條 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災難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一) 受理條件
1.職工及家庭成員(限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
(1)一類特殊疾病19種,包括:糖尿病(有嚴重合并癥者)、高血壓病(II、III期伴有心、腦、腎器質性損害者)、再生障礙性貧血、甲亢病、腦梗塞伴肢癱恢復期、精神病(穩定期)、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肺心病(心功三級以上)、帕金森氏病、風心病(心功三級以上)、結核病、類風濕關節炎、消化性潰瘍、冠心病、甲減病、系統性硬化癥、原發性慢性腎病、特發性肺纖維化;
(2)二類特殊疾病8種,包括:惡性腫瘤、慢性白血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腎功能衰竭、腎移植術后抗免疫排斥藥物治療、肝移植術后抗免疫排斥藥物治療、冠心病支架植入術后治療、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
2.職工及家庭成員(限配偶、子女、父母)遭遇重大災害或事故的。
3.已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在上述提取范圍內。
(二)申請材料
1.近兩年內醫保定點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醫保部門提供的近兩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單》及該項病癥有關的醫藥發票;
2.近一年內相關部門出具重大災害或事故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退)。
(三)申請時限
重大疾病結算2年內或災難事故發生后1年內辦理。
(四)提取金額
1.因患重大疾病的,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個人部分所負擔醫療費用;
2.因重大災難事故造成家庭困難的,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災難事故個人所負擔的費用;
3.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限配偶、子女、父母)的關系證明。
第二十七條 靈活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一)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參照本細則執行。
(二)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1.靈活就業人員須女滿55周歲,男滿60周歲,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憑身份證原件和申請書辦理銷戶提取;
2.靈活就業人員自愿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銷戶的,須賬戶封存滿6個月后,提取本人全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并銷戶;
3.靈活就業人員自銷戶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以靈活就業人員名義申請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八條 凡單位及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暫停辦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由公積金中心及職工所在單位負責追回,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廣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實施和修訂。
第三十條 本細則從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廣元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管理,防范風險,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四川省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廣元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轄區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審批、發放、回收、擔保及貸后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積金貸款原則上用于購買本市行政轄區內的期房、現房或再交易房,所購住房須取得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且土地用途應為住宅用地。
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類型分為:期房、現房、再交易房。
(一)期房是指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處于在建而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購房者購買商品房時簽訂的購房合同為網簽預售備案合同。
(二)現房是指開發商對所售商品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即可辦理不動產產權轉移登記。
(三)再交易房是指已取得房屋產權權屬證書,權屬人具有完全處置權利且可在當地房管、不動產權登記部門辦理轉移及抵押登記的住房。
第二章 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本市行政轄區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或償還購買自住住房的商業銀行貸款時,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異地公積金繳交職工到廣元市行政轄區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用于保障職工基本住房需求,不支持購買別墅及獨棟、雙拼、聯排、疊拼等類型住宅。
第五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且未超出法定退休年齡。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要求。
1.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原則上應繳存至貸款申請之日的上月;
3.借款申請人購房和償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提取公積金后,須連續繳存滿6個月及以上,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4.異地中心轉入本市的職工,轉入前后處于連續正常繳存狀態的。轉入前若已斷繳或購房和償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提取后繳存未滿6個月的,轉入本市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轉入前后合并計算);
5.軍隊轉業干部應按住建部和四川省有關住房公積金繳存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將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轉入且前后連續繳存的。
(四)未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買同一套住房。
(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本市及異地中心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六)購房買受人須具有經房管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以及購房首付款證明材料。
(七)對于異地繳存職工在我市貸款購房,需提供異地公積金繳存證明、近6個月連續繳存明細、公積金余額。
(八)有穩定經濟收入(提供近6個月的工資流水),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九)能夠提供經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十)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間原則上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1年內或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內,再交易房在過戶后1年內。
(十一)借款人提供現房(再交易房或一年以上的商品房)抵押時,需具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抵押物價值(貸款金額不能超出抵押物價值的70%)。
(十二)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能以一方作為主借款人申請貸款。
(十三)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配偶應作為借款共同申請人,并共同承擔貸款本息的償還責任。
第七條 借款人(含配偶)在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自住住房,但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公積金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第八條 公積金借款人信用風險等級界定為正常類、關注類、禁入類;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風險等級界定如下。
(一)正常類
1.無任何逾期記錄;
2.因信用卡未支付年費產生的逾期記錄;
3.近2年內,累計逾期2期(含)之內;
4.近5年內,累計逾期5期(含)之內,且連續逾期不超過3期。
(二)關注類
1.近2年內,未連續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計逾期3-5期,經調查確認為非惡意逾期且已結清逾期貸款本息的情況下,可適當調減貸款額度;
2.近5年內,連續逾期3-5期或累計逾期6-11期,經調查確認為非惡意逾期且已結清逾期貸款本息的情況下,可適當調減貸款額度。
(三)禁入類
1.近5年內,連續逾期6期及以上或累計逾期12期及以上,均不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
2.當前貸款有逾期,擔保人代為償還的;
3.存在呆賬、核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情況的;
4.被納入住房公積金、司法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6.有其他負債且超出了本人借款償還能力的;
7.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第九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所購再交易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買受人與售房人之間存在夫妻、父母、子女關系的。
(二)被有關部門鑒定為危房,認定為已改變產權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處置情形的。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每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根據本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首付款比例、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工作、工資收入穩定性及公積金繳存情況等規定,綜合評估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后確定其可貸款額度。
第十一條 本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符合貸款條件的雙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市縣(區)執行同一標準。
第十二條 本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回農村自建房,借款人無抵押物時,需由一位本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連帶保證擔;驌9緭#暾堎J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
第十三條 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最低為20%;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第十四條 所購住房價值的認定。
(一)所購住房是期房、現房的,應以購房時簽訂的備案合同價格確認住房價值;
(二)所購住房是再交易房的,應以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住房交易價格及過戶時計稅價值的最低值確定住房價值。
第十五條 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得高于月收入的60%。
(一)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是指個人申請的當筆公積金貸款月還款本息之和。
(二)月收入的認定。
1.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月收入,以個人工資銀行流水結合參考公積金繳存基數來確定其個人月收入;
2.未繳存公積金的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
(1)有單位未繳存公積金人員月收入按照工資流水認定;(以現金支付工資的需單位出具個人收入證明)
(2)無單位未繳存公積金有其他收入來源的人員按照社保個人參保繳費基數認定或有穩定經營收入人員按照銀行交易收入流水認定。
3.相關資料顯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平均月收入。
第十六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
(一)近5年內貸款連續逾期3-5期,累計逾期超過6期但未超過12期且已結清逾期貸款本息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10%。
(二)信用卡連續逾期超過6期的,或累計逾期未超過12期且已結清逾期本息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10%。
第十七條 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以個人征信系統、公積金貸款信息系統等查詢結果為依據,同時結合具體逾期時間、逾期金額等因素綜合評估。
如因信用卡年費、掛失手續費等產生的逾期記錄,應提供商業銀行開具的情況說明,可不認定為逾期。
第十八條 貸款期限應以整年計算,最長為30年。對個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償還能力的借款人,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
第十九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
在貸款還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二十條 若借款人獲得公積金貸款后公積金出現斷繳,經催收拒不履行公積金繳交義務,公積金中心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50%的懲罰性利率(在借款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一條 貸款的擔?刹扇〉盅骸①|押、保證三種方式。
第二十二條 以不動產作抵押的貸款。
(一)以預購商品房作抵押的貸款
1.公積金中心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備案制度管理。開發企業備案需符合以下條件: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項目進度須修建至規劃樓層數一半及以上;原則上開發企業職工需繳交住房公積金;按貸款金額的3%繳納保證金(開發樓盤土地或在建工程作抵押的保證金比例提高到5%)存入公積金中心指定的保證金賬戶;
2.借款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經當地房管部門備案。借款人所購商品房在辦妥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登記)前由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待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登記)辦妥后方可退付保證金,并解除階段性擔保責任;
3.購買預售商品房需以購買商品房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設定預告抵押登記。
(二)以現房作抵押的貸款
在發放貸款前抵押人必須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登記(抵押)證明。借款人以共有財產作為抵押的,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方可辦理抵押。
第二十三條 質押貸款。
(一)借款人采用有價證券質押擔保的,質押金額不得低于借款金額本息合計。出質人必須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書面質押合同,按有關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有價證券交由公積金中心保管。
(二)可作為質押物的有效證券包括: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個人定期儲蓄存單等。質押率不得超過質押有價證券面值的90%。
第二十四條 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貸款。
(一)借款人申請貸款不能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抵押物時,可以由第三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第三方保證人承擔借款連帶償還責任。
(二)第三方保證人必須是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并經公積金中心確認,簽訂擔保合作協議。保證人提供擔保時必須向公積金中心出具正式擔保函并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三)第三方保證人經營情況發生變更時必須提前通知公積金中心,并接受公積金中心監督。
第二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的處置。
(一)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限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公積金中心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借款結清之前,借款人不得擅自處置。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死亡、失蹤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未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的,公積金中心有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追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三)第三方保證人違約,公積金中心可取消其保證人資格,并直接扣劃其保證金以償還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余額,借款人在結清公積金貸款余額前,原擔保合同繼續有效。同時,借款人在借款期間給公積金中心造成損失的,由第三方保證人負責賠償。
(四)處置抵押物時,公積金中心有優先受償權,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公積金中心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出應償還部分(含訴訟相關費用和處置費用)的,公積金中心應返還抵(質)押人。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時借款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在抵押期限內,借款人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不得擅自處分,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貸款辦理程序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提交貸款申請資料。
(一)貸款基礎資料(適用于購買商品房、再交易房及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
1.貸款申請表
2.借款人夫妻雙方信用報告原件(人民銀行查詢,有效期1個月)
3.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婚姻證明復印件(原件驗退)
4.借款人夫妻雙方六個月銀行工資卡流水(原件)有效期1個月
5.首付款收據復印件(原件驗退)
6.還款卡復印件
(二)購買商品房貸款需提供以下資料
1.期房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現房抵押: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原件驗退)
(三)購買再交易房貸款需提供以下資料
1.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2.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原件驗退)
3.過戶后契稅發票、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原件驗退)
4.賣房人收款賬戶、賬號或中介機構收款對公賬戶、賬號復印件
5.評估報告(原件)
(四)償還商業銀行貸款需提供以下資料
1.商業銀行貸款原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復印件(原件驗退)
2.商業銀行出具的連續近三個月還款記錄、貸款余額表和同意提前還款通知書(原件)
3.抵押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原件驗退)
4.評估報告(原件)
(五)異地繳存職工在廣元購房,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使用證明、近6個月公積金繳存明細和余額(原件)
第二十九條 貸款操作流程。
(一)借款人到公積金中心業務辦理窗口填寫借款申請表,
按要求提交真實、完整、有效的申請資料,并配合公積金中心貸款調查和審查。
(二)受托銀行對貸款申請及申請資料進行受理、調查、初
審,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提交公積金中心。
(三)公積金中心將在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所提供的貸
款資料進行復審和審批。
(四)審批通過的,將審批結果通知借款人或擔保公司、
受托銀行,借款人及時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五)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署借款合同等貸款手續。
(六)受托銀行辦妥貸款手續后,移交公積金中心進行核準。
(七)公積金中心核準通過后,發放貸款。
1.期房公積金貸款資金應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轉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確認的預售款監管銀行專用賬戶;
2.現房公積金貸款資金應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轉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確認的售房款賬戶;
3.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資金應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轉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符合受托銀行要求的售房人賬戶。
(八)受托銀行通知借款人領取借款合同。
(九)借款人按月歸還借款。
第六章 貸款的歸還
第三十條 借款人辦理貸款后,必須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可自行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公積金貸款余額(還款金額應為萬元的整數倍)。若動用自有資金提前部分還款,每年可提出一次申請;若借款人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前部分還款須每滿三年提出一次申請。
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以采取委托扣款還款方式,用自己公積金賬戶余額對沖每月應償還借款的本息。
第七章 貸后管理、合同變更及終止
第三十四條 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優先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
第三十五條 公積金中心應按相關要求建立貸后跟蹤管理機制。借款人公積金貸款逾期的,貸款人有權根據本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采取催收、訴訟、處置抵押物等追償措施。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應接受貸款人對其還貸能力、抵押物等情況的核查,對已經或可能出現影響貸款償還的因素,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配合采取相關債權保全措施。
第三十七條 以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方式申請貸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公積金中心有權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權支取借款人、抵押人、擔保人在公積金中心所存個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償還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
(二)有權從擔保單位繳存的保證金賬戶中予以扣劃保證金余額用于償還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
(三)有權依法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物,用于償還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
(四)若以上方式不足以償還借款人借款本息的,公積金中心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借款人請求變更抵押物時,需提前5個工作日向公積金中心提起書面申請(申請應包括借款人情況、貸款情況、原抵押物情況、變更原因、新抵押物情況等內容),新抵押物價值不得低于原抵押物價值。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后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死亡、失蹤,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益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條 保證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發生合并、分立、破產、解散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新的保證人,并重新簽訂保證合同或補充合同。
第四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導致抵押房屋損毀,或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納入征收范圍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公積金中心,并將保險賠付金或征收補償金優先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借款本息。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后,公積金中心需提供貸款結清證明,并返還抵押物或質押物至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及有關擔保合同終止。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按照《廣元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相應條款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由廣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實施和修訂。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從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1.單人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存款)×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月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兩人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資總額 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存款)×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現有每月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后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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