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2023年天水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及額度計算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支持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令第710號修訂)、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市中心、縣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運用住房公積金通過受委托銀行,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職工購買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改返遷住房、再交易住房以及集資建造的住房等。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足的,可同時申請受托銀行以自營資金配套公積金貸款提供的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辦理的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可以轉為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借款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應當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依法合規的原則。
第四條 公積金貸款管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風險可控、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 公積金貸款實行貸款對象與繳存對象一致、先繳后貸、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
第六條 公積金貸款對繳存職工自住住房實行“保一(套)限二(套)禁三(套)”的原則,確保繳存職工基本住房需要。
第七條 公積金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積金貸款的監督管理和運作,縣(區)管理部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業務。
第八條 公積金貸款業務由受委托銀行辦理。公積金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公積金中心承擔,但受委托銀行有過錯或者違反協議約定的由受委托銀行承擔。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
第九條 公積金貸款的對象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包括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個人繳存者),及在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不包括個人繳存者)。
第十條 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總房價20%的首付款資金;
(四)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愿;
(六)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七)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并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八)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三)、(四)項中的首付款資金規定比例和規定期限由市公積金管委會制定后公布執行。
第十條 共同借款人應當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除前款規定的對象外,共同產權人也可作為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除第(七)、(八)項外的其他全部條件。
共同借款人應當承擔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共有產權人為非直系血親的,需根據借款人共有產權占比核定貸款金額。
第十二條 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向購買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一)住房的認定方式為既認房又認貸;
(二)未婚、離異或喪偶單身職工,有直系親屬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只考察主借款人的住房情況;
(三)天水市以外中心繳存職工需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購房地及公積金繳存地、戶籍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夫妻二人名下房產查詢證明,中心相應執行一套房或二套房貸款政策!懂惖刭J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與個人征信報告關于住房貸款記載不一致的,以個人征信報告為準。
第十三條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實行貸款次數限制。
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第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中心信息系統的合計貸款次數為準。
第十四條 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的,需同時滿足本市公積金貸款條件及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借款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貸交易行為存在當前逾期尚未償還的;
(二)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中存在連續3期(含)或累計超過6期(含)的逾期記錄的;
(三)公積金貸款中存在連續3期(含)或累計超過6期(含)的逾期記錄的;
(四)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六)最近3年內因以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手段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被納入市公積金中心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或者最近5年內因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被納入市公積金中心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
(七)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第十六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與中國人民銀行、房屋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個人征信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高效開展貸款條件的認定工作。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七條 每戶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相應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不高于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后剩余的房屋總價款;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每月還款額不能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60%,其中:月收入6000元(含)以上的不超過60%,6000元以下的不超過50%。有其他商業貸款的,應按如下公式計算還款額:家庭月收入÷2-商業貸款月還款額=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
(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個人最高貸款限額,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個人最高貸款限額為45萬元、公積金聯保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20萬元;
(五)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
第十八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公積金聯保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20年,且不長于職工自申請貸款之日起至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第十九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公布的同期利率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當國家利率調整時,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合同利率不做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一月一日起按調整后的公積金貸款相應檔次利率執行,不分段計息。
第二十條 本辦法第十七條中的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倍數、首付款比例、還款能力計算公式、家庭和個人最高貸款限額,由市公積金管委會根據房地產市場調控方向、本市住房消費水平、社會人均收入情況、住房公積金流動性情況及風險管理的要求等綜合確定后公布執行!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借款申請人可向公積金貸款受托銀行提出借款申請。借款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并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核。
第二十二條 受托銀行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借款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借款申請人不符合貸款條件或者申請材料不齊全,受托銀行可以不予受理,但需告知借款申請人原因。
受托銀行應當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借款申請提交至所在縣(區)管理部審批。
第二十三條 縣(區)管理部應當結合借款申請人的收入、債務、信用記錄、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對借款申請人的償還能力、信用狀況、風險程度等進行全面評估。
貸款審批應當在國家規定期限內完成,并通知借款申請人審批結果。
第二十四條 貸款審批通過后,借款申請人應當與縣(區)管理部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并在相關條款中明確擔保事項。借款合同須面簽,保證借款申請人借款意愿的真實性。
第二十五條 借款申請人應當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擔保手續,并將權屬清晰、真實有效的不動產權證明和其他符合擔保落實條件的相關擔保文件交至縣(區)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 對已落實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且符合其他放款條件的借款申請,縣(區)管理部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并及時通知借款人貸款發放的結果。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七條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分為住房抵押、質押和保證(公積金聯保)。
職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后,自行選擇一種或幾種擔保方式。
第二十八條 職工以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擁有的具有全部產權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作抵押擔保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于發放貸款前辦結抵押(預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預告抵押)登記證交公積金中心或者受委托銀行保管。
抵押住房為現房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經公積金中心確認。職工以購買的新房作為抵押的,公積金中心可以認定購房發票的價值為抵押物價值,不再進行評估。
抵押人對已辦理抵押的房產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的監督檢查。房產抵押期間,未經公積金中心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產再次抵押或者出租、轉讓、贈予。
職工還清公積金貸款本息后,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 職工以國債、銀行定期存單、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質物進行質押擔保的,職工與公積金中心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依法辦理有關手續。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由過錯人承擔責任并予以賠償。
第三十條 職工以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售房單位或者第三方進行保證擔保的,保證人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擔保資格,按照公積金中心要求辦理擔保手續。
職工所購住房未辦結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前,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售房單位或者第三方應當為職工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
職工還清貸款本息或按照公積金中心規定辦結所購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后,根據合同約定,保證人擔保責任解除。
第三十一條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公積金中心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擔保:
(一)曾發生過貸款或者信用卡等借款行為逾期,但申請公積金貸款前已還清;
(二)因借款合同變更造成還款能力下降,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
(三)公積金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公積金貸款擔保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和為實現債權所需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公積金中心在貸款發放前應當對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保證人的償還能力進行嚴格審查;在擔保期內應當加強對抵押物、質物和保證人的管理,定期檢查,防范風險。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三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三十五條 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包括:
(一)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或者等額本金還款法償還貸款本息;
(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還款方式。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可根據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本息。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的,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罰息和復利等。
第三十八條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沖還貸”或“按年沖還貸”方式沖還貸款本息。
“按月沖還貸”方式,即使用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沖抵每月還款額,如有不足部分從借款人預留的銀行賬戶中扣款,申請開通或關閉“按月對沖還貸”業務的時間間隔為1年。
“按年沖還貸”方式,即每連續、足額、按時歸還12期貸款后,可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余額提前結清貸款或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
第三十九條 在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償還個人住房貸款不足時,借款人可以使用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用于償還貸款。
第四十條 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優先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不得進行其他用途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第四十一條 當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可根據合同約定扣劃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直至貸款正常歸還為止!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二條 公積金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四十三條 公積金借款合同變更包括以下類型:
(一)借款人變更;
(二)共同借款人變更;
(三)抵押人變更;
(四)抵押物變更;
(五)還款方式變更;
(六)借款期限變更;
(七)公積金中心批準的其他變更類型。
第四十四條 因離婚、死亡等法定原因需要變更借款人的,滿足規定條件的新借款人可申請進行借款人變更,有擔保合同的,還應當進行擔保變更。
第四十五條 因離婚、死亡等法定原因,借款人可申請減少共同借款人,有擔保合同的,還應當進行擔保變更。
第四十六條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以外的抵押人因故需要變更的,在征得全體抵押人同意后,可申請變更。
第四十七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可申請抵押物變更:
(一)借款人因房屋質量問題要求開發商換房,所換房屋屬同一小區,且房價基本相等的;
(二)抵押物所在街道、樓牌號名稱發生變化的;
(三)抵押物建筑面積、相應的土地使用面積發生變化的;
(四)因市政規劃等原因需要拆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申請借款期限變更。
第四十九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可以申請貸款期限延長,但延長后的剩余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的5年以及根據房屋特征確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一)借款人連續失業兩年以上或者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借款人還款能力下降的;
(二)因發生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新借款人還款能力不如原借款人的。
第五十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可以申請貸款期限縮短,但縮短后的剩余借款期限不得低于變更申請時按其年還款能力計算得出的最低貸款年限:
(一)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后需縮短貸款期限的;
(二)公積金中心批準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條 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借款人可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進行擔保合同變更,未經公積金中心同意進行的擔保合同變更無效。
第五十二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全部還款義務后,抵押物或者質物返還抵押人或者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八章 貸后管理
第五十三條 受委托貸款銀行應與公積金中心共同做好貸后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時跟進對貸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履約情況、擔保物權及保證人變化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對風險隱患進行監控、預警、核查,按期回收貸款,確保貸款資產安全。
第五十四條 對于逾期未收回的貸款,受委托貸款銀行應按照“誰發放,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委托貸款后續回收管理,建立逾期貸款催收制度,及時催收和處理逾期貸款并反饋公積金中心,確保資金安全完整。
第五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接受公積金中心對其貸款使用情況、還款能力、擔保狀況變化等情況的監督核查,及時告知公積金中心發生的可能影響貸款償還的事件,并配合相關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十六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實行貸款資產風險分類管理,對于出現損失的貸款,根據相關政策進行認定、核查,符合貸款核銷政策的,應當在履行規定程序后辦理貸款核銷手續。
核銷后的公積金貸款應當賬銷案存,繼續做好資金回收工作。
第五十七條 貸款檔案管理實行縣(區)管理部主任負責制。管理部要設檔案管理崗,專人管理檔案。委托貸款銀行受理人員要按照首問責任制的要求,對業務辦理檔案資料進行初審,并對其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縣(區)管理部與受委托銀行應隨貸款業務流程的完成,通過業務審核、稽查、審批、檔案管理崗位分步審核、清查分別完成歸檔管理工作。貸后資料要按同樣順序及時歸整入檔,對過程環節中發生的問題實行倒查追溯責任制。
第五十八條 貸款已結清的,檔案保管期限應當按國家規定年限妥善保管;貸款逾期未收回和呆賬核銷的貸款檔案要永久保管。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積金中心可按第六十條規定追究其責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騙手段違法獲得公積金貸款的;
(二)借款人挪用貸款、改變貸款用途;
(三)個人繳存者取得公積金貸款后,不再按約履行繳存義務;
(四)違反本辦法或者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條 借款人出現第五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積金中心可依法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多種處置方式:
(一)按合同約定限期糾正違規行為;
(二)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全部貸款,處置抵押物或者質押物;
(三)將職工不良記錄記入公積金中心失信行為名單,并提交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征信系統及其他受認可的社會信用信息平臺;
(四)取消夫妻雙方自納入公積金中心失信行為名單之日起5年的公積金貸款資格;
(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按照借款合同或者借款人簽訂的其他協議的約定追究責任;
(七)經公積金管委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一條 受托銀行未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流程和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公積金中心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委托協議追究受托銀行的責任。
受托銀行違規挪用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公積金中心應當解除委托協議,并追究相關銀行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根據本辦法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相應操作規程。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天水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即行廢止。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由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1.單人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存款)×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月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兩人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資總額 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存款)×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現有每月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后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北京公積金官網登錄入口網
時間:2024-05-27 09:0:55達州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54廣安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39宜賓如何計算公積金
時間:2024-02-12 0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