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公積金最高和最低繳納比例暫未公布,以下是2021年廣東公積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繳存比例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12%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下限:2300元(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
繳存基數上限:33786元(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備注:繳存基數時間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為2300元),不高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786元。
職工繳存基數等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者暫緩繳存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現行為2100元),不高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786元。
2、2021年1月1日(含)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職工第二個月全月應發工資總額。2021年1月1日(含)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全月應發工資總額。
3、職工繳存基數等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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